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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02日

关于广东省广州市“6•29”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2〕1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7-0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广东省广州市“629”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B83393(湘B3425挂)的重型半挂油罐车,从广东省茂名市到东莞市,当车辆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一辆号牌为湘L66215的个体经营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湘B83393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内所载溶剂油泄漏。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桥下突然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该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高速公路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管存在漏洞。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处置,通报各地、各有关方面汲取教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标准、联合执法,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掌握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跟踪指导、深入解剖,发现规律、掌握特点;对各地区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机制等,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大对货运车辆及货运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并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要着力提高驾驶人培训标准和考试难度,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对大中型货运车辆驾驶人施行夜间驾驶考试。要建立驾驶人从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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