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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9日

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工信科简函[2012]344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2-06-27

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
    工信科简函[201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在全国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以下简称"药品质量安全活动")。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125号)中已经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做出整体部署。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商,现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障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的格局。
    通过宣贯新版GMP和HACCP管理体系规范,推动一批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广泛宣传,增强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提振消费信心。开展调研,了解有关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现状,为进一步支持有关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有关企业实施GMP和HACCP的能力调研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开展有关企业实施新版GMP和HACCP的能力调研,深入了解有关企业实施新版规范的现状、需求和实际困难,为下一步利用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有关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创造条件。
    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两种形式。
    1、问卷调查
    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填写《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附件1)或《婴幼儿奶粉类生产企业实施新版HACCP情况调查问卷》(附件2)。每个地区回收的调查问卷不少于20份,并应有计划地覆盖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性质、以及不同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调查问卷由地方工信部门回收汇总,并于8月底前邮寄到部科技司。
    2、走访调研
    工信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等部门,对重点地区有关企业实施新版GMP和HACCP的能力开展走访调研。2012年7月-9月期间,分别在北京、广东、重庆、江苏、西藏等五省(市、区)对药品企业实施新版GMP的能力开展调研。在黑龙江省对婴幼儿奶粉企业实施新版HACCP的能力开展调研。各有关地区工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安排。
    (二)开展全国性巡回宣讲
    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在重点地区开展11期巡回宣讲活动,向有关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讲解新版GMP、HACCP质量安全规范,交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巡回宣讲活动在2012年7月至9月期间举办,涉及北京、广东、重庆、黑龙江、江苏、四川、山西、西藏、安徽、内蒙古和山东等11个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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