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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北京市限期治理尘毒危害的重点企业》的通知

发 文 号:京革发〖1979〗130号
发布单位:京革发〖1979〗130号

根据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决定",为了加强法制观念,做到责任明确,赏罚严明,扭转伤亡事故的严重局面,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特制定《北京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北京市限期治理尘毒危害的重点企业》.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
北京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总任务,根据中央〖1978〗67号文件"迅速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做到职责明确,赏罚严明"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局长(经理)职责
1.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必须至少研究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审核大庆式企业时,要同时考核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1978〗6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主管生产副局长(副经理)职责
1.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直接领导本系统安全技术部门的全面工作.
3.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生产、建设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列为生产、建设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定期向局长(经理)汇报.
5.负责对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好的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者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6.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组织研究措施,纳入计划,按期实现,确保安全生产.
7.领导编制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组织实现,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搞好文明生产.
8.发生死亡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审查重大伤亡事故书面报告和追查厂长、矿长、工程师事故责任及提出处分意见报请党委审定.
9.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四条 正、副厂长(相当正、副厂长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2.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月必须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3.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生产、建设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生产、建设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4.领导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文明生产.
5.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设法及时消除或制订暂时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主持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工作,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7.组织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养、训练和支持安全员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8.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9.认真贯彻执行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和上级指示.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必须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无论在任何时候,绝对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对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未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的制度.
4.组织制订执行临时任务和进行大、中、小修的施工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后贯彻执行.并必须进行现场指挥.
5.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7.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8.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
第六条 工段长(相当工段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安全和生产冲突时,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避免事故或违章蛮干以致造成事故者,应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好的经验.
5.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监督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班(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抽考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违章蛮干.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轻伤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6.注意安全工作中好人好事,及时表扬,纳入评比竞赛.
第八条 奖惩
1.各厂、矿、基本建设等单位,凡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创造或保持本市同产业历史最好水平;积极完成本市七九至八五年尘、毒治理规划,已达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尘、毒作业,能保持巩固成绩显著,给予主要领导人奖金一百元.
2.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上级限期解决的不安全隐患和有毒有害作业的治理项目,无客观原因,没按期完成而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的;有意隐瞒事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扣发百分之五至十的工资半年至一年.
情节恶劣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局长级人员的奖惩参照上述精神,由市革委会各口负责评定;车间主任以下各级人员的奖励与处分,由各所在厂、矿党委同样参照上述精神办理,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奖励和惩处的决定权在上一级党委.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要征得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的同意.
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各级的企业基金开支.
第九条 附则
1.市革委会现成对于本责任制的有关条文的解释权,在市计划委员会;同时责成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卫生局有权对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没有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需要追查刑事责任的,由市检察院起诉,市法院受理.
3.本责任制自市委会发布之日起试行,其条款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二:
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实现党的这一战略决策,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78)67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部召开的防尘防毒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严重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规划要求,从一九七九年起,三年内,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矽尘和铅、苯、汞等对职工健康的严重危害.在这个基础上,再努力四年力争基本解决常见的尘毒危害问题,在治理尘毒危害的过程中,要同时解决好环境保护问题.把我市工矿企业建设成清洁的企业,把首都建设成现代化的清洁城市,以适应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
各区(县)、局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出自己本系统或单位的规划,在制定规划时,重点应抓住那些尘毒危害比较严重,涉及面广的行业或企业.在组织规划实施时,要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最少的投资,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取得较大的成绩.
具体规划如下:
一、规划要求
(一)防止矽尘及其它粉尘的危害.
1.矿山的开采、煤矿开拓掘进、开山的凿洞、隧道施工、坑探作业应于八0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铸造业的造型、型砂处理、落砂、清理等工序应于八0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玻璃、陶瓷、石英、耐火材料的原料破碎、过筛、搅拌作业应于八0年以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石棉产品的加工企业粉尘浓度,应在八0年底以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应在八五年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5.水泥生产作业场所的粉尘治理,已进入大庆式企业的要求在八0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在八二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矿石和其他建筑材料的破碎、筛选、烧结以及冶金、机械系统金属熔炼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除尘净化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大幅度降下来.重点企业在八0年底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在八五年底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7.各行各业的其他有机和无机粉尘作业场所,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抓重点、树样板,在八0年底以前总结出各自的防尘经验.重点企业到八一年底要有三分之一以上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力争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到八五年以前也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
1.接触苯毒害的作业,油漆、浸漆、烘漆作业及绝缘材料漆包线、印铁等生产,其苯在空气中的浓度,重点企业每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力争在八0年底有三分之二以上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石化生产中提取苯、苯衍生物及以苯、苯衍生物作为化工原料的作业场所其毒物浓度,应在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接触铅尘危害作业,蓄电池行业,力争在八0年底以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在八五年底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印刷出版的熔铅、铸版、铸字作业,热处理的铅浴作业以及衬铅、焊铅和集中的烫锡、焊锡,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作业场所铅尘和铅蒸汽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接触汞害的作业,生产温度计的企业,要在八0年底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使用汞的整流器、差压计、流量计以及工业温度计的单位,八0年底以前重点企业完成无汞仪表的改装工作,其他企业,也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改为无汞仪表,到八二年底基本实现仪表无汞化.化工厂氯化汞生产在八二年底以前解决汞害问题. 4.电焊作业的防毒,重点单位应在三年内消除电焊尘、锰、臭氧、氧化氮和弧光等对工人的危害,其它企业要在五年内解决尘毒危害问题.
5.炼钢、铸管、炼焦、炼油、油毡、电炭等生产过程中的沥青烟气危害问题,力争在三年内使操作条件有个显著的改善,八五年底以前解决沥青烟气的危害问题.
6.有色金属熔炼及化工原料的生产、使用过程中防尘问题,要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在五年内彻底解决.
(三)对"五小企业"的防尘防毒问题,对尘毒危害特别严重的企业,要根据生产发展,结合技术改造,考虑迁并或转产,一时无法迁并改造的,也要采取临时措施,控制尘毒危害.
二、采取的技术措施
(一)关于防止矽尘和其他粉尘危害.
1.矿山开采、隧道施工、地质坑探、开山采石等凿岩工程,应实行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冲洗岩帮、水泡泥及加强通风管理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煤矿的采煤工作面要积极研究改变落后的采煤方法,并积极推广水封爆破、煤壁注水等降尘措施.
矿山的选矿、煤矿的煤仓等作业,能够使用水的应该为湿式作业.不能使用水的,要对扬尘部分采取密闭抽尘等措施.
2.玻璃、陶瓷、搪瓷石英原料的破碎、碾压、过筛、搅拌等采用湿法生产、密闭收尘净化措施.
玻璃生产的原料、混料、炉头加料等要采取管道输送、密闭排风等综合措施,炉头加料应尽量采用湿法生产或机械化加料.
陶瓷生产的成型、修正、釉料、注浆料、脱蜡窑等工序以及地面的"二次尘"均应分别采取提高机械化程度加强通风排尘等措施.能够采用湿法生产的应尽量采用湿法生产.
搪瓷生产的喷花工序,采用自动数控喷花机,代替手工喷花.
3.耐火材料的原料破碎、过筛、搅拌的生产要有密闭、抽尘净化措施.
4.喷砂作业要采取密闭排尘措施,尽可能采用喷丸、抛丸、滚筒等代替含矽量高的砂子,并禁止敞开露天生产.
砂轮(手砂轮)及各种磨床等作业,尽量实行湿式作业;不允许用水的要采取抽风排尘等措施,禁止无措施的生产.
5.铸造行业铸钢造型必须使用"七0"砂,其他铸造应分别采用硬模、蜡模等工艺,有条件的应试验铸铁采用"七0"砂并逐步推广磁丸造型,仍用含矽量高的型砂,其碾压、混料、输送应实行密闭排尘措施,有条件的应尽量实行半自动或自动化控制,提高管道送砂或机械化送砂水平.清铲工序应积极采用"六五"清砂、水力清砂、抛丸等措施,落砂可分别采用密闭、风幕控制等措施,严禁无措施的敞开生产.
6. 石棉产品加工系统及石棉灰的制造,要实行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
石棉的梳纺、编织应采取排风抽尘等措施,不准手纺石棉.同时要加强水选石棉和无尘纱研究,取代干法生产,力争尽快从根本上消除石棉危害.
7.其他凡含游离二氧化矽粉尘在百分之十以上的作业,如滑石粉、滑石加工、水泥等的生产,对扬尘部位要采取密闭抽风排尘等措施,并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
对于有毒物质的危害,应积极试验新工艺,采取无毒、低毒代替高毒物质,采取闭合工艺或远距离控制.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一切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1.防止苯中毒.
喷漆作业的要分别采用静电喷漆、电泳浸漆和水幕、屏护通风排毒等措施,并积极采用无苯稀料,以无苯稀料代替有苯稀料,对于无苯稀料的生产由市经委及化工局负责安排,力争在一九八0年底以前满足供应.积极开展无苯漆的研究工作.其他使用苯的生产工艺,如用含苯的各种溶剂或直接用苯作粘合剂的应积极组织科研,创造条件,改革工艺,用无苯无毒的物质代替.在未彻底解决之前要相应地采用预防苯中毒的措施,严禁无措施生产.
对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提取苯、苯衍生物及使用苯、苯衍生物作为原料的,要加强密闭,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尽快提高自动化水平.
2.防止铅中毒.
蓄电池的制造和修理,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改粉状产品为糊状、颗粒状产品,实行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加强设备密闭或局部抽风.
印刷业中的化铅、铸字、浇版、拆版等工序,已有的抽风排尘措施,应积极发挥作用.手工排字要积极创造条件,改为照像排字机、非金属版(树脂、塑料、尼龙版)代替铅版.
对于化工行业、铅冶炼回收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铅作为原料的,应积极采取密闭、排尘、改进工艺等办法,消除铅尘危害.
3.防止汞中毒.
对于仪表、医疗器械、温度计、血压计、氯碱、水银整流器等的生产,使用汞的应积极进行科研,创造条件实行无汞生产.维修过程接触汞的要采取抽风排毒等措施,有条件的应逐步实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化工行业应加快对治理氯化汞措施的研究工作.
4.防止其他有毒物质中毒.
对于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医药、染料、火化工、塑料、化肥、农药、化学纤维、铬、铍、砷、二硫化碳、四乙基铅、有机氟、氟化氢、有机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各种有毒物质的生产以及使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改革工艺,实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消灭跑冒滴漏.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对防尘防毒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并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业卫生机构,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现.防尘防毒任务大的企业,要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日常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工作.
(二)编制落实规划的年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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