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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7年09月17日

阿拉善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 文 号:阿署发〔2007〕67号
发布单位: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7-09-17
实施日期:2007-09-1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淘汰落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整合调控政策为依据,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通过采取关闭取缔、整合改造等手段,不断促进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照)非法生产、以采代探和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以及证照齐全但目前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生产规模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经资源整合、技术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最小开采规模,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推广机械化开采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初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007年底,关闭矿山企业数达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总数的27.4%(其中关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占总数120户的5.83%),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总量、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2008年底,在2007年关闭矿山数的基础上再关闭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总数的15.7%(其中关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占总数120户的12.5%);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7年同比下降40%;全盟80%以上的地下开采矿山企业、60%以上的大中型露天开采矿山企业、40%以上的小型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70%以上露天矿山(不包括型材开采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通过两年的集中专项整治,促使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阿拉善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国良     副盟长

  副组长:李  钦     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迎翔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东     盟发改委主任

      孙果兴     盟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中亚     盟公安局局长

          郝永利     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金宝     盟环保局局长

          乌达木     盟工商局局长

          王乐贵     阿拉善电业局局长

          魏巴依尔   阿左旗人民政府代旗长

          吴忠岩     阿右旗人民政府旗长

          高世宏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旗长

          武玉宝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安监局局长王迎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关永义、盟发改委副主任任同学、盟安监局副局长武召维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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