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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3-22
实施日期:2011-03-22

  林业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包括市区园林绿化)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打击、取缔、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参与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工会组织职责:

  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以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一)负责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三)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的,或申请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述规定。

  (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旅游部门职责:

  (一)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称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统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导、协调下级统计部门做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工作。

  (三)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规划部门职责:

  (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标准规范,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关,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城镇居民区布点建设。

  (二)对规划区的地质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与国土部门会商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域要结合实际进行专项规划。

  (三)把好报建关,在审核报建时加强与供电、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四)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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