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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3-22
实施日期:2011-03-22

  公安部门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收缴非法矿山的爆炸物品并查清其来源。

  (二)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八)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与火灾、道路交通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消防部门职责:

  (一)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三)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培训,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五)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负责颁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四)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

  (七)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登记,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八)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九)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十一)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所辖城市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有关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把好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六)监督、指导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水上航标的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

  (九)负责组织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做好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和城市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并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城市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城市交通事故、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安全事故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所辖公路(城市道路除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所辖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和改造。

  (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建设部门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排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排水、风景名胜区)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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