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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7日

    根据上级及矿文件精神,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加大隐患问责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我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组长:队长、书记

    副组长:副队长成员:带班长及验收员

    二、管理办法(一)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的难易程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三级”、“四类”进行严格考核。“三级”是指区队、班组、岗位“三个”等级的排查治理;“四类”是指一般、严重、较大、重大“四种”隐患。该分类依据《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煤矿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实施。(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四定”、“六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落实到基层、班组及个人。“四定”是指定整改措施、时间、责任人和考核;(三)对查出的隐患需矿及相关部室协助我队整改的,由队领导向矿领导及相关部室反映,请矿相关部室协助整改。(四)对每月检查查出隐患的罚款,由队长、书记审核后,在月底对班组工分、个人工资进行扣减,并由队部建立统计台账。(五)对每次上级检查和矿组织检查所查出的隐患,根据矿下发的“四定”、“六落实”要求及时整改,考核情况当日报矿相关部门。

    三、考核规定(一)上级及矿相关部室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隐患,考核标准遵照《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严格落实。(二)我队队、班组自查检查出的隐患,当班进行分类、“四定”、“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班组、个人进行考核:

    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500元;

    2、凡存在较大隐患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200元;

    3、凡存在严重隐患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

    4、凡存在一般隐患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三)各班组合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严格按照“三级”、“四类”、“四定”、“六落实”的原则,开展好“区队”、“班组”、“岗位”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四)“六落实”是指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考核。对查出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队长、书记对责任人按照相应考核标准的2倍进行考核,并在隐患到期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上调一级标准进行管理,重新“四定”、“六落实”,整改合格后验收员验收销号:

    1、对一般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将按照严重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2、对严重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将按照较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3、对较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将按照重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4、对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队长、书记组织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附则(一)本《考核方案》适用于队、班组、个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二)本《考核方案》自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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