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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工复产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30日

为了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煤【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做到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执行“三讲三做三实”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切实抓好复工复产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复工复产前提条件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

2、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4、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5、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6、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7、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二、成立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安全检查组:由XXX负责,成员XXX。

一通三防组:由XX负责,成员XXX。

机电运输组:由XXX负责,成员XXX。

采 掘 组: 由XXX负责,成员XX。

地测防治水组:由XX负责,成员XXX。

地面综合组:由XXX负责,成员XX、XXXX。

三、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返矿:由各主管科室负责人通知本科室职工返矿进行培训。

2、召开培训会:由矿长组织开好收心会、培训会,并落实分工到各科室,重新学习矿井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3、进行培训学习:进行为期9天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矿长陈学思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职工礼堂会议室,培训人员为全矿各岗位及其他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培训组织工作由XXX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科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地面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根据复产前的自查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整改申请。

5、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期间人员、资金、材料、设备、工具等,组织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

6、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主体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

7、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矿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证或证在有效期内。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或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而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6、排查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水情况是否清楚。

7、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换图纸制度,是否按测绘规程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11种矿图。

8、排查矿井井下采掘头面和单班最大入井人数是否符合核定的人数。

9、排查井下是否有隐蔽、违法和非法生产区域,是否有超层越界现象。

10、排查矿井是否实现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逐级承包、层层转包、分片包干现象。

11、排查矿区环境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市政府提出的构建绿色型矿山要求。

12、排查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建立健全: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罚制度;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煤矿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制度等制度的实施;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9)、是否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台帐,并在井口设立了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布;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13、排查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情况。

14、排查是否存在国家局禁止使用的第四批井工煤矿淘汰工艺目录的设备和工艺。

15、排查应急救援组织,兼职应急救护队伍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 隐患排查必须在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领导安排下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 隐患排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 隐患排查前,煤矿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4. 排查工作必须以组为单位进行。严禁单独行动。

5. 排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随时检查排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出。

6. 井下停风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地面。

7. 隐患排查期间,由矿领导在矿调度室值班,随时与井下保持联络。井下排查人员到达有电话地点时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8. 巷道出现严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时严禁进入,待采取措施修复巷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五、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的应急方案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检查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救护队负责启封。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悬矸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各隐患排查组必须搞好敲帮问顶工作。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调度室立即安排人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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