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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春季战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2日


    为保障本区春季食品市场的规范与安全,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事件的发生,成功创建“让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我局于即日起至2018年5月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春季战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各所队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巩固创建成效
    各所队要仔细对照四个“放心工程”的创建标准,继续督促推进,查漏补缺,巩固2017年放心单位创建成效,针对现有薄弱环节,深化提升规范化水平。根据年度监管工作目标,细分指标,对餐饮单位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食品原料信息追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散装食品原料标签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散装食品标签、过期变质食品销毁管理、临保食品管理等方面的深入落实工作;对食品生产单位要重点加强良好生产规范实施、HACCP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落实以及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等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继续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市食药监局相关通知要求,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工作目标,各所队要进一步督促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1.在前期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结论评为“较差”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增加对辖区内大中专院校食堂的监督检查。要求按市局《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别进行。截至3月底,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中专院校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全覆盖检查。
    2.对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溯源系统),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原料快速检测制度,检查要求按照市局《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应全覆盖检查。
    3.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是食杂店、便利店、食品店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健康证是否合法、各项制度、索证索票是否落实到位,食品标签是否合格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各所队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检查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所队要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整治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药安办制订的<徐汇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所队要加强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底数。依据客观现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列出“许可、备案、查处”三张清单。对重点区域及周边居民反复投诉的无证照食品经营户,开展集中整治,突破焦点难点,严防无证照食品经营回潮;对具备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引导督促其办理证照;对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予以临时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开展过期、临保食品专项检查
    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管理,开展过期、临保食品专项检查,要求各所队在检查范围上,重点检查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仓库;在食品品种上,重点检查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应建立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应将临保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应对过期食品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应进行回收食品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加工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等情况。
    六、 开展职工食堂专项检查
    结合“放心职工食堂”创建,严格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要求各所队对本区持证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重点对象为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事业职工食堂以及非公企业、建筑工地、园区及楼宇职工食堂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检查。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人员,食堂应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食堂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取得A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食品采购和管理,职工食堂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货商处长期定点采购主要食品原料,并与食品供货商签订包含保证食品安全条款的采购供应合同。实行统一配送的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食堂应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采购记录制度。
    3.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职工食堂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确保膳食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清洗水池与盛放生、熟食品容器要有标识并严格区分使用,落实防止交叉污染等食物中毒防控措施。超过100人的食堂,菜肴应落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对不具备加工熟食卤味条件与资质的食堂,超范围加工制作熟食卤味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
    七、做好食品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及舆情应对
    严格按照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劳动节期间的食品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特别要注意举报投诉查处的及时性和回复的规范性。
    各市场所在节日检查中要做好节日食品安全宣传和消费提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发放奖励资金,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八、信息上报
    1.春季学校食堂、保健品欺诈及虚假宣传专项按照具体专项检查方案要求报送;过期、临保食品专项整治按照附件2格式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总结及检查情况;职工食堂专项整治按照附件3、4格式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总结及检查情况。
    2.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每周五(自2018年3月30日起)下午3点前按附件5格式报送检查情况,最终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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