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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8日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0]53号)精神,为推动和落实“三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法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文化,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 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全镇各地、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 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 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五) 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六) 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四、 重点内容
    (一) 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南或查处: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3、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瞒报事故的;
    6、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 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 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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