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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风险排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1日

为了掌握全区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区政府决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解决突出的问题,有效防范和抑制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基本任务
        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大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力度,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点排查内容和工作分工
        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严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风险隐患排查具体由区应急办组织、负责总体部署、协调和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整改和登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要立足本辖区实际,在其它领域上也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地质灾害等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由农委负责;森林病虫害等由营林处负责;地震灾害由科技局负责;洪涝灾害由水利局负责。
        (二)事故灾害类。
        重特大刑事案件、交通拥堵和事故高发区域安全、人员密集等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民爆用品使用安全、恐怖袭击等由公安局负责;林业、工业生产安全,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等由安监局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等建设局负责;公路营运、公路安全等由公路管理处负责;大坝安全等由水利局负责;环境污染由环保局负责;森林防火等由防火办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等由质监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由电业局负责;供水、供热、供暖由松安物业负责;排水、环境卫生、供水管线、垃圾淤泥处理等由各镇、场负责。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动植物疫情等由农委负责;群体性传染疫情、职业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群体性食品安全等由卫生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学校安全事项由教育局负责;民族、宗教事件由法制办负责;群体性事件由信访办负责;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安全等由文体局负责;商品价格波动等可能引发的事件由物价局负责。
        四、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各镇、场,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实际,针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制订突发事件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对负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10月20日)。
        一是排查登记。各镇、场,各单位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登记风险隐患的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
        二是分析评估。各镇、场,各单位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它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结合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各镇、场,各相关部门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边查边改。治理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有所不同 ,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防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有效遏制、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30日)。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方案,并提出下一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治的具体目标。各镇、场,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开展隐患排查的总结,报送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等落实及治理整改、应急措施准备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排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工作。各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的日常监管,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等,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单位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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