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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检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07日

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06年日喀则地区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安委[2006]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活动主题,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1、县交通局重点对全县公路弯道、危桥、危涵、影响道路通行的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对全县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清理,对危险路段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对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2、县公安局、交通局重点对全县机动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资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无牌上路行使的车辆、无证驾驶的人员,酒后、疲劳驾驶车辆、货运车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继续加大对主要交通要道的路检和设卡检查力度。
3、农牧局要加大对农用机动车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查农用车无牌,无证上路、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4、安监局、公安局要对客运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危险品运输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检查
1、按照今年5月24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话电视会议要求,县发改委、安监局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应急措施,安全警示标语设置情况,使用佩带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情况。
2、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及施工现场消防落实情况。
3、质监部门,发改委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质量,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4、安监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1、安监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并取得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矿山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情况,矿山安全责任制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县国土(农牧局)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采石厂、采沙厂)是否取得开矿资质,对国土资源流失情况要彻底查清。
3、环保局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采石厂、采沙厂)对在开矿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4、公安局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采石厂、采沙厂)炸药及雷管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1、安监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经营单位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2、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危险化学品充装容器是否具备安全标准。
3、发改委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书两证”持有情况。
4、商务局重点检查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准建批复,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到期变更。
5、公安、交通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情况,严禁危险化学品与人货混装。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加强对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大检查分为三个时间段,具体是:
6月14日-20日为自查阶段
6月21日-24日为检查阶段
6月25日-28日为督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应付了事,把检查落到实处,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县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经常督促,要列为日常监管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快整改,予以落实。真正做到防患未,确保在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该关的就要关。对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现的违法行为,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于6月28日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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