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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用电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分包期限:

为贯彻执行《西安市劳动保护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明确在工程施工供电、用电过程中,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经总包、分包单位同意,签订本协议,并认真履行。

1、总包、分包单位应共同遵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西安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分包单位根据用电要求,应指定专门闸箱为分包单位接线电源。闸箱要编号,线路、闸具要匹配合理。

3、分包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的电工。

4、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使用设备的数量,向供电单位提供线路的负荷和容量。

5、分包单位要按照闸箱的负荷合理匹配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宿舍采用安全电压(36V)照明,严禁使用电热褥、热得快、电炉等。

6、分包单位现场应按指定范围安装使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因工程情况需要临时扩大供电使用范围时,必须通知供电单位电气负责人。由供电单位电气负责人指定临时电源。长期使用时,应做合同补充。

7、分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部规定要求,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8、动力线路与生活区、办公区照明线路分路敷设。动力和照明电箱不得混用。

9、分包单位闸箱、闸具,线路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用途和分路标记,设专人负责,箱内保持整洁,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机械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胶皮线不得乱拉乱扯或直接拉设在金属物体上。严禁电线拖地。

10、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有权断电。

11、对分包单位严重违犯安全分包规定,危及人身安全,竟提出仍不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12、分包单位电气作业人员应对使用的电气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

13、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或造成事故的,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损坏电气设备照价赔偿。

14、分包单位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造成触电事故,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补充条款:

此协议一式两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工程竣工。

总包单位(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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