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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包清工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0日

甲方: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汤池镇中份安置房三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施工进度,提高效益,甲方决定将庐江县汤池镇双墩安置房三标段工程        楼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利益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互惠、承信守诺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庐江县汤池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楼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包工(包括:所承包楼号内文明施工所有用工(日常和检查时的清扫、道路硬化)、大小工具、大小机械及所有费用;外墙保温除外)
    四、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施工图总说明注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清包单价按元/平方米计价。(清包单价组成:瓦工105元/m2、该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承包单价),本承包价已包含所有施工、安装、机械、人工、、运输、返工费等;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人工、机械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计价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向甲方增加任何费用。
    2、乙方凭参与本项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每月人工工资发放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每月底支付已确定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70%。确保现场实际所有农民工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各工种在完成图纸规定范围内工程量后付总工程款的85%(扣除原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70%),剩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工期为150天。甲方根据总工期编制进度计划,乙方须每月25日之前拟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表严格按甲、乙双方的进度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现场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根据施工计划及天气情况乙方应合理安排好工程施工进度,夜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加班的要求,若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准时完成的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
    2、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须的证件及其他需甲方办理的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包含在合同包干单价中。
    2.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余施工机具由乙方自理,配电箱提供到二级分配箱,其余施工用电线路乙方自理。
    3.及时提供施工技术及设计方面安全质量交底和技术指导,根据工程需要施工期间派员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乙方职责
    1.乙方在工人进场后10天内主动配合甲方登记、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教育工人必须具有强烈的安全、质量意识,在施工期间必须把甲方的信誉、利益放在首位,教育和带动班组成员,自始自终牢记“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障”这一根本原则,并贯彻实施,同时不得把甲方的内部情况随意透露。乙方在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时,必须自检后再通知甲方检验,若甲方发现超过 二 处不符合规范或图纸规定,超过一处处违约金500 元。
    2.要按甲方同意安排的计划施工,在材料、后勤跟上时,由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天处违约金2000元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当乙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所产生的不规范产品按其价值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出现安全质量及工伤和伤亡事故(工伤事故医疗费用5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50000元以上乙方承担30%费用) ,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队伍进场,所有施工费用只能按已完成工程量总额(本合同完成的工程量)的60%结算,乙方若自己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结帐,并有权终止合同。
    3.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遵守操作规程。施工期间甲方质检部门,在质量检查中对未按设计和施工质量交底要求或达不到“合格”工程的施工,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返工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在施工期间乙方有义务对设计不妥部位或实际有误差的图纸及甲方交底不清的地方予以指出、指正,并按更正后的方法进行施工,否则视违章处理,按违章施工所浪费的价值及人工数进行赔偿。
    4.若甲方有与乙方工程有关的工作需点工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指挥,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机械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做好上岗前的“三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与班组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施工期间妥善处理好与业主方及其他安装工程方之间的配合关系。违章施工的,按甲方有关奖罚制度进行处罚。人员进场后不得随地大小便,如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应承担清洁费500元,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不允许乙方自行烧水烧饭,统一到工地食堂进餐、取水,如有私自烧水做饭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并没收所有用具。
    6.施工期间严禁材料浪费,在不影响工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降低材料损耗,加快施工进度,并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包括外架、道路等,每一个部位、每一天的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并制定每天自查的责任人,若清理工作不彻底,重新清理干净,并且按甲方的落手清制度进行处罚,每次处违约金500元。除了正常的施工损耗外,材料浪费按浪费材料价值数的2倍进行赔偿。
    7、乙方自备的现场施工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到甲方、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闹事,如每发生一次则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
    9、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机具必须自备三级移动箱,严禁在甲方二级箱内私拉乱接,如发现一次处违约金300元。
    10、楼层内清理的垃圾必须垂直运输堆放到甲方指定场地。
    八、奖罚方法
    1.整个工程必须达到“优良”,现场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标化,并经过质检,安检等有关部门核定为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以上目标(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检、监理等评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不低于10000元)。
    2.在平时的安全、质量检查中整改单(建设、监理)上列明的内容整改不力或影响工期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3.奖罚明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技术交底是班组施工操作、考核质量依据,作为合同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当乙方无法保证工期,不服从甲方指挥、领导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另组织队伍进场,且按已完成工程总额的60%结算。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每天的违约金;逾期20天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劳务费用。
    3、乙方不遵守甲方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则,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付,甲方慨不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或现场负责人时生效,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10%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却故意拒绝整改的;
    (4)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停止支付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
    安全生产:1、乙方在进场时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考核,拒绝参加一次,每人罚款200元,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反视情况罚款500-5000元;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越级报告现场安全隐患;3、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进场后,必须向项目安全员及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资料,严禁漏报、谎报、少报,每漏报、谎报、少报一人罚款500元;5、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交底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并在被交底人一栏中填上自己的姓名,每缺一人罚款500元;6、进入工地,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赤脚,不得穿短裤、汗衫、光膀子,每违反一项每人罚款100元,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500元;7、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作业;8、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任何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设备,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设备的视情况予以重罚且不低于每次5000元;9、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工地上禁止赌博、斗殴、酗酒等行为,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罚款1000-5000元;10、在施工现场严禁取暖烤火,动用明火,必须审批,违者重罚且不低于每次5000元;11、不及时进行落手清(材料、垃圾)工作的,每次,罚款500元,不及时对水泥等材料覆盖防潮防雨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12、不服从塔吊、人货梯等设备指挥强行吊运材料的,违反者每次罚款1000元。
    2.文明施工: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规定,教育民工遵纪守法。一旦出现违纪现象,按甲方规定接受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在工地内严禁赌博、斗殴,不论何种理由发生上述行为,由国家公安机关处理并清退出场。现场住宿男女不得混住,带家属的民工住宿由乙方自行安排。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严格按工地消防用火规定。
    4、乙方施工机具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保原则进行现场施工。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签发的各种形式的技术(安全)交底、通知、声明、整改责任书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拒不签收的罚款每次10000元。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意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乙方必须是具备合法的注册的劳务公司资质同甲方签订本工程的合同协议书。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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