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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0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南江县万达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    人民政府、’南江县水务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 、设计预算控制价款:    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       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本协议附件:

l、               供水工程(改建)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及工程量清单预算表

3、施工单位(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鉴证单位: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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