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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9日

 

 方: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莱阳-1-SG-110711-028
 方:莱阳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莱阳红星美凯龙项目
二、工程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路51号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避雷工程和相应的接地装置、等电位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电信机房、   空调机房等所有机房、广播室、消控室、泵房等地的避雷等电位装置的安装调试;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3、本工程范围内低压电柜、箱(套)的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的电气箱、柜的安装调试;
4、本工程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电源接线及管线的敷设和接线,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预埋管线和电线电缆的安装调试;
5、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线缆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等的安装及管线敷设,包括但不限于走道、共享空间、大厅、门厅、办公区域、卫生间及疏散楼梯内的各种设备房、弱电机房、屋顶电梯机房等照明线路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用户末端表箱的安装及相应缆线的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7、本工程范围内广场、室内灯箱电源(如广告灯箱、屋顶广告牌)、景观动力及景观照明的控制箱柜灯具的安装调试和管线敷设和广场背景音响广播管线敷设(工程中其他合同有规定由供货厂家安装的除外);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9、广场投光灯、屋顶、墙面广告牌投光灯、玻璃幕墙内投光灯管线敷设和灯具安装调试,树状内LED灯,各种店招的供电电源管线敷设调试;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4、乙方负责该安装范围内所有已经安装好的成品保护工作,安装专人对安装的电气部分进行保管,直 至交付商场为止;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  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   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   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   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   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                 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      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                      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                      3元/m2
注:(1)按价格单所报“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图纸按实结算,结算最终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 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 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本工程施工按国家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布线系统和继电器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按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导管在穿出地面(楼面)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五、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必须超过灯具2倍的荷载;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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