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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7日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你单位上述《告知书》内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学习领会并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履行《告知书》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节能主体责任。同时承诺大力宣传《告知书》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本单位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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