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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工劳务承包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1日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瓦工 劳务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结构形式:  
1.4 建筑面积: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与南通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江苏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
3.1 承包工程内容及范围(所有瓦工工作内容):
1、地下部分基坑四周边坡粉刷,护坡用工,砖砌排水沟;2、基础回填砂石;3、基础部位人工挖土、修坡,桩承台回土;4、临时设施用工、楼四周加工场场地砌筑、砼浇筑;5、现场施工道路砼浇筑、脚手架基础土方平整、砼浇筑;6、墙体砌块支撑块制作;5、塔吊基础浇筑、塔吊维护墙、集水井砌筑;6、基础截桩砼渣土清理、掏挖桩心土、基础配合放线、砖胎模砌筑、抹灰;7、防水基层处理及圆角处理、平立面防水基层保护层抹灰或浇筑、防水前修补工作、裂缝修补;8、地下室及其它内外墙螺杆洞套管剔除,分里外二次封堵密实;9、主体及二次结构砼浇筑(含地泵接泵管用工机操工);10、主体结构阴角节点不到之处修理、跑浆之处凿除; 11、二次结构内外墙砌筑、二次结构导墙砼浇筑和构造柱、圈、过梁砼浇筑(包含室内4.5米高以内砌墙、内粉脚手架搭拆);12、腰线支拆模浇筑;13、墙体砼、平台砼凿毛清理、电渣压力焊渣清理、楼层平台、墙体、楼梯一周用水养护;14、地下室安放聚苯板、砌挡土墙、所有聚苯板铺贴、所有屋面瓦工工程及放线洞预留、料台洞填实灌砼;15、浇筑砼前钢筋现场清洗、产品保护、厨卫高低差部位砼终凝前细部处理成品保护;16、楼层清理、拆模后、楼层结疤砼、砂浆铲除清理、墙面流浆清洗;17、楼层面砼或砂浆浇筑、粉刷;18、搅拌机等按拆、集水井开挖砌筑、室外排水沟开挖砌筑、工地范围内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按甲方要求二次结构的工作量及时穿插施工迅速开展;18、投标文件综合楼总说明中除外墙粉刷的所有瓦工施工内容,包括内粉刷、水泥砂浆地面面层工作灯具、移动电箱工作灯具、移动电箱(如业主要求不做水泥砂浆地面面层的合同价扣7元/m2)。
3.2 承包方式:包工包所有小型机具及辅助材料(手推车、振动机、振动棒、工作灯工作灯具、移动电箱具、移动电箱、铝合金、木尺条、泥桶、皮管等一切小型工具及手头工具用具),含劳保安工作灯具、移动电箱全文明施工用品。甲方只提供塔吊及搅拌机。
 
第四条 施工工期
4.1合同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4.2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代表的通知为准,工期从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4.3工期延误处罚:乙方完工工期每延期一天,除合同规定外甲方另按   元/天计罚乙方。
 
第五条 承包单价、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5.1 承包综合单价:  元/㎡,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死价。
承包综合单价组成如下(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1、砼浇筑   元/㎡;
2、二次结构砌筑   元/㎡;
3、内墙粉刷   元/㎡;
4、楼、地面面层   元/㎡;
5、室外工程   元/㎡;
6、基础部分   元/㎡;
7、小型工具用具   元/㎡;
8、临时设施    元/㎡;
9、屋面工程   元/㎡;
10、利润   元/㎡。
如以上分项乙方没完成的,分别按以上各综合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扣除并扣除利润部分   元/㎡。
 
5.2结算方式:施工阶段甲方项目部组织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对每完成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审会签,评审会签结果进入结算。乙方全部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最终以甲方预算部审定金额为准。
5.3 付款方式:乙方负责职工工资表的制作和审批并对工资的发放负有监督责任,所有工资必须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字交甲方后发放(因甲方对乙方人员认识有限,所以对于乙方人员混淆、工资发放错误等资金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确保乙方人员出勤天在28天/月以上)。每月生活费付款比例不大于当月实际审核完成工程量的20%;基本工资、借款、各类赔偿和罚款等在支付工程款时从中扣除。班组完成合同工作内容退场时,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年底支付至85%。
5.5 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及影响整体工程文明施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责任引起的各项罚款,一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6 承包工程范围以内不存在任何零点工,不再发生任何材料运输费用。
5.7 对下列情况,劳务费可相应调整:
        5.7.1 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施工项目、设计变更、甲方通知按以上约定结算方式结算;本工程以外施工项目,定额人工单价   /工日;甲方签证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零点工按   元/小时结算。所有甲方指派的合同范围外的零点工,乙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对口工长或甲方任务派发人提出签证申请并完成签字核实工作(必须有该栋号生产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原件签完字当日即交甲方项目部存档),每三天与甲方结算一次,每月的月底一次结清当月零点工,否则逾期办完上述手续一律作无效用工,不予结算。
5.7.2 无故浪费材料,一经发现按所浪费材料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
5.7.3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清除乙方退场,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另行派人支援完成的,甲方将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7.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内容未完成而放弃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的,甲方除了在施工过程中限其整改并进行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有权中止其施工合同,前期所做的已完工程量70%结算。
5.7.5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施工的施工部位与范围划分,已完工作量90%单价结算.
 5.8 施工机械、机具和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己保管(开工前甲乙双方办理交验手续),工程结束交验后因乙方无故损坏和不还的,按市场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
5.9 乙方因完不成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甲方有权指派其它队伍施工。
 
    第六条 施工组织管理
    6.1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施工企业管理要求,人员必须90%以上为南通籍劳动人员且全部注册,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乙方再次转包,如发现层层分包,队伍必须清退。
    6.2 乙方必须遵循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施工人员的约束,严禁偷盗、嫖娼、打架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屡次违反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的人员清除出现场。
6.3 乙方须配备各类专业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工程的正常进行施工。
    6.4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稳定率在90%以上)人员施工,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生活区。
    6.5 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全权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处理工程有关事宜。乙方人员进场后即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合同签订人每周在本工地的出勤天不得少于3天(每天在本工地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如有事不能出勤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缺勤,否则每次处以乙方    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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