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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配贯通普查工程承包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2日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该“协议书”期限内,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配电运检工区所辖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电缆普查工程
2    工程地点:临海城区
3    承包范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电缆普查等
4    承包形式:工程承包
5    工程合同编号:见单项工程
6    工程期限:自 2012年9月20日 至 2013年12月31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
3)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施工区域内火灾事故;
5)不发生影响或污染周边环境事件;
6)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配电网事故;
7)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环境保护法规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9)《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0)《宁波电业局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1)双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程和规定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项目按照“先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童渊  同志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690730;乙方指派  史俊滔 同志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15958598527    ,并配备现场安全监督人员人。
5)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开工前,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查合格后组织乙方相关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
4)提供地下原有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向乙方指定作业区域范围,做好安全围栏。
6)危险性较大的单项施工项目应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单独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对配电室已敷设的电缆,已安装变压器、盘柜、蓄电池等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8)督促乙方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9)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负责乙方的许可工作;不得指挥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境保护规定,督促乙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当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时,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11)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立即以口头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况应停工整顿: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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