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2日

1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1.1 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1.2 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2 安全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17267-1998 《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3.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3.2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17267-1998《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3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5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安全评价程序
    4.1 前期准备工作
    4.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