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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4日

1.总论
    1.1项目背景
    项目建设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进行。
    唐山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审计评估资质的检测评估技术服务机构。能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估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对受委托项目进行职业健康专项评估。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XXXX年X月唐山市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受XXXXXX公司委托对XXXXX工程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9号;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4号;
    (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
    (8)《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监发【2002】第63号;
    (9)《高毒物品目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1)《职业病目录》卫生监发【2002】108号;
    (1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1.2.2规范、标准
    (1)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4)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5)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6)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8)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9)GB1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0)GB16910-1997《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11)GBZ/T229-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  生产性粉尘》
    (12)GBZ/T229-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  化学物》
    (13)GBZ/T229-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三部分  高温》
    (14)GBZ/T229-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四部分  噪声》;
    (15)GBZ/T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6) GB/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17) 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8) 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
    (19) GB10434-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20) GB1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21) 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
    (22)其它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1.3评价目的
    1.3.1贯彻落实国建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3.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1.3.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1.3.4为职业危害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3.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1.4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利旧内容进行评价。
    1.5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必要时还应对项目选址进行评价。
    1.6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并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并可通过检查表分析法评价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1.6.1职业卫生调查
        在分析预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开展职业卫生调查。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试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预评价报告与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1.6.2定量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定量分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6.3职业卫生检测
    l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
    l 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及建筑卫生学检测
    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为甚学内容进行检测,必要时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
    1.6.4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1.6.5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列出检查单元、部位、项目、内容、要求等,
    编制成表,对评价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
    1.7评价程序
    1.7.1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设计现场调查、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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