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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评价——木工机械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设置目的(一)

    木工机械加工的对象是木材,由于木材本身的不均匀性和导向性,切削时刀具与木材纤维方向的接触角不同,木材的应力和破坏载荷就不相等,可能发生弹性变形、弯曲、压缩、开裂以及起毛等现象。另由于木材的硬度不高,机械强度较低,抗热能力不高,加工时不能超过其焦化温度(100℃~200℃),木工机械本身具有刀轴的转速高(一般为5000~12000r/min,个别的达24000r/min)、多刀多刃、手工进料、噪音高、粉尘大、安全性差等特点。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为加强管理,特设立本项目。
 
适用范围(二)

    我国现有定型的木工机械有114个机种,本项目评价的范围是:木工锯床、包括园锯机、带锯机;木工刨床,包括平刨和压刨;木工铣床,包括木模铣、立式单轴铣、镂铣、龙门铣、开榫机;木工钻床;榫孔机;木工车床;园棒机、木工研磨机;木工磨光机,包括带式磨光机、辊式磨光机、盘式磨光机、轴式磨光机;以及木工多用机床等。
 
查证方法(三)

     1限位与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

     
行程较大或行程范围要求较严的木工机械,必须装设限位装置。如果是吊截锯和横截锯,为了防止锯片摆出工作台的前(后)面,特别是当锯片移向操作人员一方时,必须将它的移动距离限制在锯割木料的宽度以内。

    限位装置根据不同的要求,有自动联锁的,有固定安装可进行人工调整的。必须完好、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凡是外露的旋转部位,都必须安装防护罩或盖。防护罩、盖的通用要求见金切机床3.1。

     2.1自动进料的纵剖园锯机,其进料辊筒等处,应加罩或遮护板,以防操作者的手与送料辊筒的钳口接触。同时,在送料辊筒的全宽上,应设置分段的反回弹装置。

     2.2所有的吊截锯机,其平衡锤外露处,凡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都应该加罩。

     2.3反向吊截锯(支点在工作台下面)、升降园锯机、脚踏平衡锯片移动时,防护罩应同时移动,并且通过工件时要盖住工件的上方,不使锯齿外露。

     2.4万能园锯机的防护罩应能完全罩住锯片上部和锯轴端头,上锯罩的结构应能保护操作者不受飞屑和断裂锯齿飞出的伤害,还能控制木屑不向操作者的方向排出。在静止位置时,锯片下部的外露部分应加以防护,以锯齿齿尖到齿槽之间内弯的园弧不得外露。此防护装置应能随加工木料的厚度自动进行调整;在锯片对工件作倾斜切削(90°~0°)的整个工作范围内,防护装置均能与工件保持接触。

     2.5带锯机用带锯条的各个部分,除锯卡、导向辊的底面到工作台之间的工作部位以外,都应有防护罩封闭。锯轮应该完全封闭;锯轮罩的外园面应为整体;锯卡与上锯轮罩之间的防护装置应罩住锯条件有正面和两侧面,并能自动调整,随锯卡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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