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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作者:谭凤科 张连方 王宏  来源: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6日

摘要:介绍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措施。
        关键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对策
       
        1.前言
        液化石油气作为清洁燃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并以瓶装形式遍布千家万户及饭店、旅店等公共场所。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对钢瓶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2问题及对策
        液化石油气钢瓶内盛装有一定压力的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暴介质,如果钢瓶在制造或检验等环节出现问题,易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钢瓶内气体泄漏引起火灾、爆炸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因此,保证钢瓶安全使用至关重要,基于钢瓶为危险源这一特点,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钢瓶制造、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钢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1制造问题及对策
        2.1.1制造问题
        钢瓶的制造应按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但目前市场有不法厂家生产的不符合GB5842的钢瓶。主要问题是瓶体的材料不是气瓶用钢,而是采用普通钢材制造的。气瓶用钢在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其塑性非常好,材料的屈强比在0.8左右,在钢瓶爆破前,瓶体有很大的塑性变形,且不产生碎片。而普通钢材的塑性不好,对屈强比也没有规定,钢瓶在爆破前没有明显变形,且产生碎片,极易对人身和建筑物造成伤害。
        2.1.2对策
        钢瓶的材质,个人消费者凭感官是不能查清楚的。消费者应通过钢印在护罩上的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来查清楚制造单位是否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钢瓶制造单位。如果钢瓶制造单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钢瓶定点制造单位,那么此钢瓶可以放心使用了,否则应送检验技术机构进行鉴定。另一方面,按有关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钢瓶,消费者在购买液化石油气的时候,充装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包装。个人消费者已不具备购买钢瓶的条件,充装单位最好直接从制造厂进货,国家鼓励钢瓶制造单位将钢瓶直接销售给取得钢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以保证钢瓶的安全质量且价格还合理。同时,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伪劣钢瓶,销售市场实行许可证制度,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2.2产权问题及对策
        2.2.1产权问题
        钢瓶的产权最初为气瓶充装站。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办福利,充装站基本为企业的福利机构,钢瓶的产权在企业,职工不拥有钢瓶的所有权。企业职工只是购买或无偿使用气体,企业充装站提供钢瓶,职工以空瓶换重瓶,钢瓶不固定在某个职工手中。充装站提供合格的气体和安全的钢瓶。充装站负责管理钢瓶,包括充装前检查、运输和负责送检。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充装站基本与企业脱钩,成为民营实体。钢瓶也便卖给或无偿转让给企业职工,职工(消费者)成为钢瓶产权的拥有者,要负责钢瓶的管理,包括运输和负责送检。充装站只负责提供合格的气体,而不管钢瓶的好坏,消费者对钢瓶的安全性负责。这样,就产生很多的负面作用。如,钢瓶属于特种设备,消费者认识能力不同,对钢瓶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认识程度不一样,对钢瓶产权拥有者-消费者进行管理,实在是难以实现。如果管理不到位,钢瓶极易造成安全隙患,像防腐层脱落造成腐蚀引起爆炸,瓶阀漏气引起火灾等。
        2.2.2对策
        对钢瓶产权进行转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明确要求:充装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且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个体消费者已不具备拥有产权的条件。充装单位向气体消费者提供钢瓶,并对钢瓶的安全而负责;同时,充装单位应对钢瓶使用者安全使用钢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这样,确定了管理对象,有利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钢瓶的监察。
        2.3充装问题及对策
        2.3.1充装问题
        目前,我市充装单位的充装技术落后,充装单位管理松驰。现市内充装单位普遍采用人工手动操作充气枪,台秤称重方式充装液化石油气体。充气前,不对钢瓶进行检查和空瓶称重。充装前不对钢瓶进行检查,极易造成不合格钢瓶和超期未检钢瓶的充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隙患。充装前不对空瓶称重,将台秤固定在某一数值,如33㎏,由于空瓶材质不同,有的空瓶重12㎏,有的重18㎏,同时人工操作充气枪,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滞后,有时秤砣抬起一段时间,才关闭充气枪,极易造成钢瓶的缺斤少两和超装现象的发生。缺斤少两,损坏消费者的利益。超装现象极易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因钢瓶在正常充装后,上部有一定容积的气相空间,若超装,上部气相空间变小甚至消失,若温度升高,液体膨胀,由于液体基本上是不可压缩的,所以造成瓶体变形甚至爆炸,危害消费者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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