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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理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2、堆肥处理
 (1)堆肥技术与设备
    以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主要为煤灰和厨徐类有机物,而包装物如塑料、废纸等含量较低,适宜于堆肥处理。1987年颁布的《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172——1987)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是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的技术标准,也是我国最先制订的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标准。到目前为止,堆肥处理主要采用低成本堆肥系统,大部分垃圾堆肥处理场采用敞开式静态堆肥。“七五”和“八五”期间,我国相继开展了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动态高温堆肥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了积极成果。但限于现实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机械化高温堆肥由于处理成本较高而难以推广应用。目前应用较多的是一些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其特点是工艺简单,使用机械设备少,投资少,操作简单。运行费用低,但同时也存在堆肥质量不高、堆肥筛上物未得到处理和气味及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如臭味、蚊蝇难以控制等因素,其应用也受到一定限制。
 (2)堆肥原料
    目前由于城市垃圾缺乏有效的分类收集,不能有效的将厨余物等有机质分离出来,用于堆肥的垃圾原料含有玻璃、塑料、甚至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
 (3)堆肥产品
    堆肥产品质量不高,肥效低,销路不畅,严重制约着垃圾堆肥处理的发展。目前许多堆肥场都面临着关、停的困境。解决堆肥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实现有机垃圾的分类收集。
3、焚烧处理
    焚烧在我国发展较慢,目前,制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展主要因素是建设投资与运行费用,可靠、实用的国产化焚烧处理技术以及垃圾特性。其中资金短缺是关键因素。
 (1)资金短缺
    制约垃圾垃圾焚烧发展的重要原因还在于焚烧厂的建设一次性投资太大,以及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太高,这些都是制约焚烧在大城市发展的瓶颈。如目前我国引进焚烧设备(关键部分引进)单位处理投资为40~70万元(吨日),如果按综合折旧 年限15年计算,其折旧成本就达88.9-155.6元吨,可见垃圾处理建设投资成本需求 缺口很大。
 (2)缺乏可靠、实用的国产化焚烧处理技术
    目前我国引进焚烧处理设备投资约为40~70万元/吨/日,由于投资大,超过大 多数城市的经济承受力,只能借助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来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要进一 步发展,需要立足于国内,开发利用国内的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处理投资。首先 需要重点开发单台处理能力在100吨l日以下的垃圾焚烧系统,配套简单、实用的余 热利用和烟气处理设备,使得单位处理投资降到10~25万元吨/日,将适应我国目
    前大多数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能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市场的发育与发展。
    目前我国只有深圳1985年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成套引进两台日处理能力为  150 吨/日的垃圾焚烧炉,且运转正常,该厂在1994年底开始扩建三号炉,并完成了  3#炉国产化工程,设备国产化水平达到80%以上,在技术性能方面达到或超过了原 引进设备的水平,为我国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打下了基础。
    尽管垃圾焚烧设备的国产化进展缓慢,但目前垃圾焚烧技术设备的开发正成为 热点,国内正在形成以企业实体为主的垃圾焚烧设备开发群体。但参与垃圾焚烧处理的科研、设计和有关的企业部门都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所开发的技术类型既有发达国家几十年前就淘汰的 落后焚烧技术,也有直接还应用较少的不成熟的焚烧技术。由于规模小且实力弱,既无力与国外同类企业竞争,也难以开发和生产适合国内市场需要的技术和产品。在北京等大城市的已有的一些小型焚烧炉,基本上是国产开发的,大部分处于试运行阶段,烟气排放无法达标,甚至没有有效的烟气处理系统,余热基本未有效利用。
 (3)垃圾的特性
    由于城市中大部分垃圾还是混合收集,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达 60%,且含水率较高,导致垃圾热值降低,不利于焚烧。可强化生活垃圾分区、分类收集。首先通过分区收集选择对非燃煤区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进一步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垃圾可燃物含量,改善垃圾焚烧效率,从而降低焚烧厂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
4、填埋处理
    垃圾填埋处理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一种主要方式,并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占垃圾处理的主导地位。近几年来许多大城市都在建设或已建成大型甚至超大型的垃圾卫生填埋场,这些填埋场在技术水平上总体而言采用了和发达国家接轨的技术要求,例如场地防渗采用了水平铺设HDPE膜和粘土矿物相结合的复合系统进行防渗,填埋场的运营也具有相当高的水平,如北京的阿苏卫填埋场等。另外在我国大城市中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的垃圾堆放场或填埋场,这些填埋场还未达到使用年限,由于最初的选址、设计等因历史原因未按照卫生填埋场的要求,这类填埋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 
(1)填埋场的技术规范高发达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还有差距,导致设计的填埋场先天不足,在场底防渗、修滤波处理、以及填埋气体的回收利用方面存在问题。
    *填埋场防渗与渗滤液收集
    我国还存在水平防渗和垂直防渗的争论,现存的填埋技术规范中也没有作出明确的技术 说明,而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其技术规范对防渗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填埋场必须采用水平防渗,并且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采用HDPE膜和粘土矿物相结合的复合系统进行防渗。
    填埋场的渗滤液收集系统往往在若干年后失去收集作用,场底导渗管发生堵塞,渗滤液无法正常排走,整个填埋场形成形成了高含水的渗滤液库,垃圾填埋一定年限后,渗滤液往往从侧面覆盖体渗出,严重影响堆体的稳定性和环境。
    *渗滤液处理
    处理的渗滤液无法达到正常的排放标准,在暴雨的时候因渗滤液超出处理能力而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填埋气体
    垃圾场产生的填埋气体直接排人大气,缺乏回收利用,这种自然排放的方式对大气以及周边的环境都造成了危害。发达国家禁止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规定填埋气体必须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则需集中收集燃烧排放。目前国内只
有广州李坑垃圾填埋场和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对填埋气体进行了回收发电利用。
 (2)填埋场缺乏规范的运营管理,缺乏监督。
    垃圾填埋场的运营需要综合的管理技术。尤其是大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水平的好坏。对填埋场的运营管理要形成完整的体现。不仅要对填埋作业区的垃圾进行规范的作业,逐步实现对垃圾种类、数量垃圾,对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的数量、位置、对噪声、飘尘,对填埋气体的数量、特性等项目实现计算机的辅助管理。 
五、我国大城市垃圾处理对策
 (一)目标与原则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应从过去的那种垃圾处理处置的比重大,回收利用,减量和避免垃圾产生的比重小(图4所示)转变到新的垃圾管理目标(如图5所示),”形成倒金字塔的管理体系,应从单纯的收运、处置转向垃圾避免和回收循环利用,直到最后和环境相协调的处理。
    新的垃圾管理目标如图5所示,首先是尽可能避免垃圾产生,如果垃圾必须产生,产出量要最小;其次是对产生的垃圾要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最后的处理目标是进行有利于环境的处理。
(二)对策 
1、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清扫、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基本要求。应尽快完善执法的保证和监督体系,根据固废法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 
2、城市垃圾管理体系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
    我国现行的政企合一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管理业的发展。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专业经营性公司处理垃圾的费用是市政机构的一半。因此,要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这是解决我国城市垃圾的根本途径之一。
    要将垃圾清运处置单位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去,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变为企业管理体制,并采取入股、兼并、合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垃圾处理公司,形成垃圾处理产业化。要逐步建立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鼓励各类公司参与城市垃圾治理,由具有垃圾经营资格的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目前许多城市如深圳、上海等,正在尝试进行行政、企业分开的环卫体制的改革,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将环卫服务企业化、社会化。深圳市环卫体制改革的经验值得 借鉴,深圳市于1984年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清洁公司,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有偿服务。而后,随着清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深圳市先后有40家国营、集体、合资、个体清洁公司应运而生。他们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运作灵活,不断拓展新的项目,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通过竞争促进环卫的发展,打破过去由政府统包统揽的“单打一”格局,大大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环卫管理部门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减少固定工比例,将逐年增加的垃圾清扫、清运任务发包给清洁公司,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
    深圳市的实践充分证明,计划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环卫工作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在管理机制上,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逐步转向由政府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垃圾处理厂发包给管理公司、单位承包。政府重点抓好宏观管理,在政策法规上扶持,质量标准上指导,检查考核上把关,奖励惩罚上制约。各清洁服务单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增加自我能力,完善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满足社会对不同服务深度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规,规范市场行为,顺应优胜劣汰,防止恶性竞争,通过抓好环卫企业的资质审查,维护环卫市场正常秩序。 
3、经济政策
    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利用合理的经济手段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城市垃圾的污染防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现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的维护建设和税收收入,而政府分配给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数量有限,缺口很大。只有多渠道筹资金,才能加快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1)征收垃圾处理费
    向居民征收一定的城市垃圾费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它体现了“污染者负费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征收一定的垃圾费,以补充垃圾清运、处理处置费用的短缺,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目前已有一些大城市开始了垃圾的收费工作,如北京规定,每户每月支付3.00元的垃圾清运费,重庆每人每月支付3.00元的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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