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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上半年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5日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2011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显示,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68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60.2%;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39.8%,其中1个城市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

  2011年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44毫克/立方米、0.037毫克/立方米和0.091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上半年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5.7%,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持平。

  据统计,重点城市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有湖州、福州、泉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海口、拉萨、克拉玛依等10个城市,占8.8%;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6个城市,占76.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17个,占15.1%,其中乌鲁木齐二氧化硫浓度为劣三级。与2010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51个,占45.1%。

  113个重点城市的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有71个,占62.8%;达到二级标准的有42个城市,占37.2%。与2010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38个,占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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