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18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 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

  三、 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老同志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五、 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六、 建立举报制度

  七、 制定有关奖励制度

  八、 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应急救援体系

  九、 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 积极支援事故抢救

  十一、 组织事故调查

  十二、 事故发布

  十三、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承担如下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8)及时报告事故。

  (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