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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25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保障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的安全稳定,促进珲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珲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1.3 分类分级

  (1)分类

  ①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事故

  ②石油天然气储运泄漏事故

  (2)分级

  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

  Ⅰ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Ⅱ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Ⅲ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Ⅳ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珲春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

  1.5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时机,迅速、果断、妥善、有序地处置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1.6.2 加强指导、积极预防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加强石油天然气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的安全防范工作,运用科学手段积极预防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发生。

  1.6.3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共同施救原则。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维持好现场秩序,确保施救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6.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迅速处置原则。要以发生地为主,根据损失程度和安全生产灾难事故范围,视情况确定处置级别和规模。接到案情后,要快速反应,迅速出击,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1.6.5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减少损失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危害。

  1.7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7.1 抢救受害人员;

  1.7.2 控制危险源;

  1.7.3 指导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1.7.4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1.7.5 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在储运过程中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公安、安监、消防、交通、环保、卫生、经济、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处置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全面完成抢险、救援、侦破等各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各部门相应负责人担任。

  2.1 总指挥部

  珲春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发生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在储运过程中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时即刻成立指挥调度中心,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职责任务:

  1、制订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爆炸、泄漏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与指挥调度中心及各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爆炸、泄漏事故现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3、组织实施防毒面具、饮食、衣物等器材工具的调度和医疗救护的总体工作。

  4、根据爆炸、泄漏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需要,就近使用各种设备,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5、根据爆炸、泄漏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疏散区域内的人员和物资。

  6、根据紧急需要,调度指挥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消防大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7、确定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8、负责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信息处理,由市应急办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事故报告。

  指挥程序:

  第一步,总指挥部接到报警启动应急响应或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后,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调度中心迅速调集快速反应力量,同时调动各相关部门及基本救援力量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抢险救援组、现场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立即出动,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并保护现场。

  第三步,社会力量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进入现场,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取证、查找危险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步,指挥调度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制定应急措施,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五步,事故得到基本控制稳定后,指挥调度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力量展开事故分析、检测、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六步,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及程序。

  第七步,应急结束,按程序撤离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工作程序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市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操作,明确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遇到事故决策由指挥部做出,事故的重要区域,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实施。撤离时应正确掌握时机和控制范围,根据风向确定人群避险地点。原则上应向上风方向转移。重点岗位应留守人员,并配备防护器材,要组织警卫加强治安管理,撤离道路应设立岗哨。

  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在其指挥部开设之前,均由事故所在地乡(镇)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部一旦开设完毕,乡(镇)政府即是现场指挥部的成员之一,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2.2 工作分工与职责

  2.2.1 现场指挥组

  (1)了解现场情况,确定侦察方向,并根据需要调整或调集力量。

  (2)部署救人、救物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警戒爆炸、泄漏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研究并制定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5)联系并确定救援物资供应渠道、来源以及设备调度的途径,责成公交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当地驻军或武警部门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

  人员调集:在接到报警后,指挥调度中心经领导授权,调动全市公安、消防、驻军、武警或其他社会力量。

  该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等领导组成。

  2.2.2 社会力量保障组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及时组织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或其他社会力量参加重、特大灾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调集市内的特种机械、特种抢险救护器材赶赴重、特大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该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经济局局长、珲春石油公司经理、市内经营、运输、储运单位负责人组成。

  2.2.3 抢险救援组

  (1)指挥消防部门组成救援小组,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对被围困人员进行营救,必要时可以调动高架消防车或城建部门的维修用登高车辆进行外部救援,也可以征用近一切可以用来实施救援的器材,完成救人、灭火任务;消除石油天然气泄露和扩散;协调现场医疗救援组调集一切可用车辆,尽快运送伤员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职工、驻军、武警、边防部队官兵对事故现场的重要物资进行抢救、疏散。

  (3)完成其他的急难险重任务。

  该组由珲春驻军、珲春武警部队、珲春边防大队,珲春消防大队组成。

  2.2.4 现场管控组

  (1)组织充足警力,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警戒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事故现场出现盗窃等刑事案件。

  (2)疏散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维护事故现场及附近的交通秩序,指挥、调度、疏导事故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道路进行管制。

  (3)保障发生事故现场消防车辆及救援车辆的畅通。

  该组由市公安局治安、交警部门组成。

  2.2.5 医疗救护组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事故发生地各大医院一切救护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2)协调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协调州内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调集救护工作需要的各种医疗设备、药品,全面保障伤员救治工作顺畅开展。

  发生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事故时,本着就近的原则,将伤员迅速送至就近的医院,重伤员应在最近的医院实施抢救,轻伤员可以安置在稍远医院治疗。

  该组由市卫生局及各医院组成。

  2.2.6 环境监测组

  (1)组织技术人员携带监测仪器赶赴事故现场,对爆炸、泄漏毒化气体进行环境监测。。

  (2)测定石油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以及可能造成的冲击波、地震波。。

  (3)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并提出疏散群众、妥善处置的合理化建议。

  (4)坚守岗位,同一线指挥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进行监测,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反馈给指挥部,直到险情排除。

  该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2.7 气象观测组

  (1)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将信息传达总指挥部,直到险情排除。

  (2)分析提供天气变化对事故现场影响,协助指挥部修改应急方案、计划和事故处置对策。

  该组由市气象局负责。

  2.2.8 电力供应组

  (1)组织电力抢险救援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断开威胁抢险救援战斗的事故现场供电线路。

  (2)保障事故处置所需的动力用电。

  (3)由电力抢险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的电力设备进行保护,防止电力设备被盗。

  (4)调集器材装备,做好长时间战斗的准备工作,在险情排除后,撤走全部无关的电力器材装备。

  该组由市供电公司、农电公司组成。

  2.2.9 现场通讯组

  (1)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电信设施,保障事故现场、控制中心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和畅通。

  (2)保障指挥部随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该组由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组成。

  2.2.10 新闻发布组

  (1)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发布事故现场信息,传达市政府的命令和通告。

  (2)发布市政府对受害群众的安置、救助信息及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3)稳定受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

  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1)得到通知后,市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单位要派得力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但不得干扰事故抢险救援战斗。

  (2)市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和报社负责发布现场信息、救援信息、救助情况以及传达市政府命令和通告等各项准备工作。

  (3)对事故做连续报道

  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副秘书长、广电局、报社组成。

  2.2.11 专家咨询组

  组织专家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2.2.12 调查取证组

  (1)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及提取痕迹物证工作,确定事故调查范围;

  (2)对重大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或追踪堵截,组织对重大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审查。

  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组成。

  2.2.13 恢复与善后处理组

  (1)组织力量调集所需重建物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事故单位的生产和生活。

  (2)清理现场,清除相关障碍及残留物,保证事故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抚恤工作,凡参保单位和个人,保险部门要按时完成理赔工作。

  (4)凡爆炸、泄漏事故或事故后造成污染殃及居民财产或污染农田及农作物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负责恢复与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2.2.14 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

  (1)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安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2)市公安局: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和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1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4)市消防大队: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扑灭火灾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品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20套以上防化服装、1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5)市武警部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市经济局:负责工矿商贸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交通局: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1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1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负责征集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1)市水利局:负责水域、航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负责征集2艘快艇、2台大型水泵及相应的排水管,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及井下透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珲春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保障成品油的供应,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3)珲春铁路公司:负责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保障铁路畅通和救援物资的运输。

  (14)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重、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15)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6)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人员的安置和社会救济队伍及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保险、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9)珲春供电、农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和事故现场断电应急处置;各配备1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0)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电信设施,保证事故现场、控制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畅通,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21)保险公司:负责事故损失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3、调度指挥

  3.1 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能归属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3.2 有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授权指挥调度中心,将爆炸、泄漏事故现场的情况和需要调度的社会力量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总指挥部下达指令,指挥调度中心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调动社会力量。

  3.3 各小组应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在所属部门内成立相应的组织,制订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4 各小组接到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5 各小组到达现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服从命令,坚决完成任务。

  4、事故报告

  4.1 报告内容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4.2 报告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爆炸、泄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办立即上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同时上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4.3 报告时限

  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战区划分及负责人

  全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乡(镇)为单位设10个战区(市内为一个战区)。各战区应以本战区力量为主,其他战区力量为辅;要比照本《方案》制订本乡(镇)的作战方案。

  各乡(镇)战区主要负责本乡(镇)的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泄漏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人为各乡(镇)乡(镇)长,参战力量为各乡(镇)有关部门。

  6、演练培训与奖励

  6.1 市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爆炸、泄漏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最少安排一次并进行实战演习。

  6.2 各乡(镇)、各委办局及企业应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活动。

  6.3 乡(镇)、部门、企业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市应急管理统一编印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并对相关人员及职工进行行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发生事故时的应对能力。

  6.4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对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泄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制订、修订,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和任务,保障应急救援计划。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出现问题和新的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应对现状修改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7.2 解释部门

  珲春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爆炸、泄漏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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