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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23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及对企业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我局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力有序供应,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关于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07]3号)、《关于印发驻马店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驻电[2007]80号)规定,结合我局电力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正阳县电业局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和威胁的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1.3.2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局制定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符合地方政府要求和本局电网实际的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各类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加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全局应对各类突发性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成立局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力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在特殊时期,应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本局各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全局事故处理体系。

1.4.4保证重点。在各类电力事故处理和控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崩溃和瓦解。对于电网瓦解事故过程中,要优先保证全县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敏感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全局建立自上而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和成员由局其它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讯联系方式报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指挥部名单(名单应随职务变动及时更新补充)如下: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书记、农网副局长、人事副局长、安全生产副局长、生产技术副局长、工会主席、局长助理

成 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行政事务部、农电工作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调度变电运行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农网办、市场营销部、弘远电力安装公司、弘新电力修试公司、弘康电力物资公司、弘升电力建筑公司的行政正职。

2.2应急处理机构主要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及系统内上级单位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2向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

2.2.3统一领导指挥本局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2.2.4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

2.2.5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2.6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报道、通报和发布本企业电力事故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2.7指挥协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2.2.8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2.2.9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2.10负责信息发布。

2.3 局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紧急抢险组、技术保障组、后勤服务及信息发布组、医疗卫生组、调度指挥中心。

2.4办公室

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分管生产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5)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积极与地方政府、新闻媒体沟通,为全局应急处理争取创造一个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外部环境。

2.5紧急抢险组

由农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调度变电运行部、正弘总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判断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遏制事故恶化,消除事故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大面积停电。尽力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优先保证变电站站用电,对重要用户优先恢复供电。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2.6技术保障组

设在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1)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及时运用技术手段分析事故暴露的各类技术问题。

(2)针对事故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周密的技术保障。

2.7后勤服务及信息发布组

由行政事务部、政治工作部和工会及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处理抢修过程中的物资准备,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2)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新闻媒体沟通。

(3)根据人身伤害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救护,并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系救治,切实做好死亡善后处理工作。

2.8医疗卫生组

由局卫生室负责。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事发地区受伤人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9调度指挥中心

设在调度运行部。主要职责: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力确保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及时将电网重特大事故有关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3.应急分级

3.1 按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和电网停电范围以及事故严重程度,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状态等级。其中,预警状态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和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红色为最高预警级别。

3.2 局属各单位参照正阳县电业局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标准,其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预案标准。

3.3预警状态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正阳县电业局进入电力事故黄色预警状态:

(1)根据天气预报,正阳县电网大部或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大雾、大风、大雪、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将会对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2)由于电网出现个别的重要线路、35kv以上主变等设备跳闸原由,可能造成造成拉闸限电等情况。

(3)由于外力破坏及其它情况,可能对正阳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3.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正阳县电业局进入电力事故橙色预警状态:

(1)正阳县电网或局部地区出现大雾、大风、大雪、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并已经对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造成了影响。

(2)县政府所在地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20%以下;

(3)由于外力破坏及其它情况,可能对正阳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已经波及到电网的个别主设备。

3.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正阳县电业局进入电力事故红色预警状态:

(1) 正阳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30%以下;

(2) 县政府所在地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

(3) 因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可能对正阳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根据天气预报,未来8小时内正阳县电网大部或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大雾、大风、大雪、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且已经或将会对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5)接到政府关于地震等自然灾害紧急通知。

3.4 应急状态

3.4.1 电力生产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下列影响之一,正阳县电业局进入电力事故应急状态:

(1)正阳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2)县政府所在地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3)因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对正阳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接到政府关于电力进入应急状态的正式通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电力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网安全。

4.1.2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进入何种预警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3局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何种预警状态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请求支援。

4.2 预警控制

4.2.1 在预警状态下,各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电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局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措施。

4.2.2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破坏时,局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2.3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主网安全稳定以及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手段,控制事态扩大。各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命令。

4.2.4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3 事故抢险

4.3.1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各相关单位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

4.3.2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视情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必要时请求周边县局或市局给予支持。

4.4 电网恢复

4.4.1 在发生电网事故之后,要安全、快速、有效地恢复电网供电。

4.4.2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优先对停电变电站恢复送电,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运行。

4.5 信息发布

发生电网重大事故后,局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县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认识。

4.6 应急结束

4.6.1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 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电网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 参加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落实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5.1.3 各类电力用户应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电网重大事故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5.3 人员保障

5.3.1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3.2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方式普及停电后的处理应对知识,提高公众停电应对的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6.1.1 发生电网重特大事故后,除按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外,还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电力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6.2 改进措施

6.2.1 发生电网重大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生产、技术、运行、管理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电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6.2.2 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电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附则

7.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我局以外安全生产事故时,局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同意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同时要尽快组织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7.2 各单位必须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正阳县电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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