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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5日

5.1.2建立风险预控制度。经营开发部和二级单位在目标市场选择、投标竞价、合同谈判等方面慎重决策,未雨绸缪,通盘考察当地政局的稳定性、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排外情绪和势力。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将安全保障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明确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报价应包括安全成本,充分考虑到社会治安问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5.1.3建立在外注册登记制度。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必须按照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向当地移民局注册登记要及时、准确,分清项目部全体人员所持签证类型,以便于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可依托甲方进行上述工作。

5.1.4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值班室,境外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和备用值班电话。特殊时期(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或红色、橙色预警时)必须保证通信渠道畅通,24小时有人值班,并能与公司本部、合同甲方、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随时保持联系。

5.1.5建立外出请假制度。境外项目部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必须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1.6建立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防范重点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驻地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确实保障驻地和工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1.7建立定期通报和紧急情况上报制度。境外项目部要定期向公司本部汇报项目进展和我公司人员投入情况,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也要定期向驻该国使(领)馆汇报项目进展和我公司人员投入等有关情况。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施工安全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本部,取得公司的指导和支援。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可依托甲方进行上述工作。

5.1.8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境外工程项目部要为所有本公司境外工作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监督分包单位为其员工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时解决人员医疗救助费用,以减少企业的负担(投标时,必须考虑此项成本费用)。

5.1.9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当地安全管理规定,内部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5.1.10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学习当地法律,了解当地民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了解所在国家的政局风险,了解所在地的自然灾害情况,学习公司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辨识施工安全风险,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意识。

5.2  应急渠道与应急准备

5.2.1建立并保持与我国派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沟通渠道。

5.2.2建立并保持与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以便在应急响应时获取快捷、有效的医疗救助和政府帮助。

5.2.3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层层连接、环环相扣的危急事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5.2.4 根据不同的危急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危急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5.2.5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警报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消防器材等,现场医务室应配备紧急救援所需的医疗器材、通讯器材,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保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5.2.6 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需要,提供资金保障。

预案管理

    6.1 应急培训

境外项目部员工出国前须进行应急培训,派出单位应使其了解派遣国法律政治环境,了解项目所在地治安和风俗民情,学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络、自保互救和疏散撤离。

到达工作现场后,还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项目部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自觉性。  

 6.2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7  预防措施

7.1 境外项目部要针对项目所在国(地区)的国情、法规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工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

7.2 选派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教育规范员工作为,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风俗民情。

7.3 依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工程毗邻社区居民关系。尊重当地员工,平等相待,和睦共处,要兼顾所在地各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允的合同、合约。

7.4 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外出(离开工地、宿营地)的请销假制度。车辆以及各类上路工程机械,必须专车专人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车辆和机械。

7.5 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责安全机构或指定专责安全人员,密切关注工程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工地、驻地周边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甲方。

7.6 为公司境外工程部员工购买海外人身伤害保险。

8  应急响应

8.1  报警

8.1.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后,境外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参处口头报告,书面报告须在两小时内报送公司。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8.1.2 Ⅰ--Ⅲ级响应事件,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及市国资委报告。Ⅳ级响应事件,项目部或二级单位在获知实际情况,应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在最小损失的情况下得到解决。(可以不要)

8.1.3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项目部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甲方,取得甲方支持。

8.2  应急措施

8.2.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启用应急通讯手段,统一口径,明确事件消息发言人。项目部负责人随时向公司本部应急管理小组、我国使领馆报告事态发展,并告知甲方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8.2.2 发生Ⅰ-Ⅳ级响应事件时,公司本部启动应急预案,寻求我国使(领)馆的支持,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率领公司本部相关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做好应急处置。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以便妥善处置。

8.2.2.1 突发施工安全事件

(1) 项目部应急预案启动,项目部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率领公司本部相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2) 现场保卫组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现场和危险区域;

(3) 现场抢险组迅速调集抢险人员和现场机械搜寻、营救受伤害人员;

(4)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处理后,立即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

(5) 在抢险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好事故现场的保护、摄像、拍照和记录工作;

(6) 现场项目部视需要与当地其它中方单位、合同甲方取得联系,获取充足的应急资源;

(7) 消息发布组做好事故抢险、救护的消息发布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采集工作。

(8) 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受伤害人员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

8.2.2.2 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1) 在不能保证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所有员工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同时告知甲方。

(2) 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况下,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3) 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速向我驻外使领馆通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随时向本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4) 本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做好突发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5) 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暂停工程,撤离人员。

8.2.3信息报告

8.2.3.1初次报告:境外项目部在事件发生时、或者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项目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在两个小时内向上述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他基本情况。

8.2.3.2进程报告

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境外项目部每天至少要向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

公司本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事件进程报告。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化升级,须即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以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

8.2.3.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后,由境外项目部向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事件结案报告。公司本部依据规定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8.2.4 信息发布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进行。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当地发布,由境外项目部请示使(领)馆以及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后进行。

8.2.5 现场恢复

在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允许,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在恢复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现场潜在危险再次造成人员伤害。恢复结束后,经安监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申请生产。

应急结束

9.1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现场施工人员免受再次伤害。

9.2公司本部及境外项目部按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宣布突发事件终止。

9.3 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各类相关的管理制度,重新安排人力、物资、资金、通信等应急保障措施。

9.4危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恢复常态管理。

10  善后处理

10.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休养,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

10.2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协助境外项目部和相关单位,做好遗体火化、护送回国、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10.3发生过突发事件的施工现场,在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宜尽速复工。

10.4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我国使(领)馆和上级机构。对“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评审、修订完善。

10.5在上级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事宜。

11  奖惩

11.1 危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11.2 对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1.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2.1 本预案由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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