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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1 总则

  1.1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1.1.1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1.1.2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条件。北京是超大城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北京中心城区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远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社会因素。

  1.1.3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1.2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北京是一个突发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23分类、52种(见表1)。

 

表1 北京地区主要突发事件

4大类

分类

主要种类

水旱灾害

水灾

旱灾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暴雨、冰雪、雾霾、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地质灾害

突发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生物灾害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植物疫情

外来生物入侵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矿山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公共电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铁路行车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公共设施和 设备事故

供水突发事件

排水突发事件

电力突发事件

燃气事故

供热事故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道路突发事件

桥梁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人防工程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核事件与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

核事件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

重污染天气

突发环境事件

公共

卫生

事件

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

职业中毒事件

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经济安全事件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粮食供给事件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金融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京内涉外突发事件

境外涉及本市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

新闻舆论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

 

  1.2.2北京地区突发事件以频发的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特点是: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北京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城市生命线、生产安全、旅游安全、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金融投资、拆迁安置等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上访以及个人极端事件仍时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北京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突发事件。

  危害程度严重。由于突发事件的连发性强,次生、衍生灾害严重,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处置协调难度大。北京地区有众多的中央单位、驻京部队、涉外机构和大量流动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1.2.3暴雨、冰雪、雾霾、大风等气象灾害以及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将是北京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信息安全、有限空间及地下营业场所空间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超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城市路桥事故等仍将是北京的主要事故灾难。新发或烈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重大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等将是主要潜在致灾因素。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继承和巩固近年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保障重大活动的经验成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1.3.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京津冀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在京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市民,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目的和依据

  1.4.1目的

  针对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境外涉及北京的,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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