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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办。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实行局级领导带班。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
  (4)新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号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节约用电。加强相关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网企业严密监视电网运行情况,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采取有序用电、紧急拉路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合理调度应急抢修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责令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各成员单位局级领导在单位带班,主动配合电网企业督促所辖区域内用户落实应急用电措施;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保电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新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节电宣传与舆情监控,主动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特定措施。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电力态势,动员各种力量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能源局,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与周边地区支持。
  (3)根据需要,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
  4.2.5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事态进展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按照预警发布权限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根据事态发展,经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获悉电力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应立即拨打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1.2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国网华北分部组织核实、研判、会商是否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同时,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将影响情况告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如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立即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政府、华北能源监管局及电力企业上级单位报告。
  如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事发地区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
  5.1.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
  当初判为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与市应急办报告,并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当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前述报告基础上,由市应急办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能源局。
  5.1.4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应每30分钟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续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1.5针对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电力形势,必要时应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6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的停电事件不受分级条件限制,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响应分级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5.2.1Ⅳ级应急响应
  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与电力企业是应急处置主体,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的应急处置给予指导和协调。
  5.2.2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2.4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特定职责单位和队伍、相关成员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或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事态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组织态势评估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2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交通部门加强路网监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
  5.3.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5.3.5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治安巡逻。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5.3.6公众生活保障
  水务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民政部门配合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电、供电服务。
  5.3.7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执行有限动力条件下的核心业务运转方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救援,解救遇困人员。
  5.3.8信息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属地区应急委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于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报请市委宣传部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5.4扩大响应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应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其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和武装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5响应终止
  5.5.1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5.2应急响应的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单位按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5.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停电涉及的事发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2总结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3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相关电力企业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4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并组建市级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2)各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结合本单位职责,组建本系统专业应急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救援工作。
  (3)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应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对社区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提高应急志愿者参与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7.2应急联动
  (1)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4)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京津冀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电力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稳妥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
  7.3装备物资保障
  (1)电力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以满足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3)重点地区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等装置,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2)交通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3)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5技术保障
  (1)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2)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现有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7.6应急电源保障
  (1)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提升电力系统抗灾与恢复能力,扩建、新建具备大面积停电后能够自恢复供电功能的电厂电源,优化多条“黑启动”路径。
  (2)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7资金保障
  (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电力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事故处置等工作经费。
  (2)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3)突发事件发生后,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7.8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和电力应急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区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地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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