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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北京是超大城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供应渠道极为复杂,输入型风险高。85%以上的食品、90%以上的药品靠外埠供应,国内乃至国外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都会对本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带来影响。同时,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标准化和流通环节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不健全,制约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目前,本市无照无证餐饮经营现象仍较为普遍,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交通场站、市场周边等地区无照无证餐饮业聚集现象带来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也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使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高度融合渗透,第三方销售及服务平台、互联网经营、海外代购、微商等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形成与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截然不同的食品药品风险形态。
  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口密度高,媒体高度发达。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都高度关注。北京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将造成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甚至产生严重的国际影响。
  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继承和巩固近年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保障重大活动的经验成果,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需要出发,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切实履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理清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风险,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地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地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政府(地区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居安思危,强化准备。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预防为主,全员防范。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全过程,贯穿于监管各环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牢固树立风险与应急意识,形成社会共治、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1.5事件分级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
  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以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使用、包装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对于境内外已获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本市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可根据调查核实和监测、分析、评估情况,确定事件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
  对《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中规定的由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件,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或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的区或地区(天安门、北京西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都机场、燕山等地区,以下简称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区(地区)的有关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中心、药品检验所、器械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控中心、器械不良反应监控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地区)、企业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地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区(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食药安委主任(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食药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主任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协调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市食药安委成员)按照市食药安委指令参与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
  市食药安委应急工作的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地区)开展一般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和总结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食药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市食药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市食药安办具体承担市食药安委的日常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市食药安委的决定,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接收、整理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地区)食药安委〕报送的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市应急办报告。
  (3)负责督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拟订、修订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区(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案件的查处和责任倒查。
  (8)组织开展本市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9)监督检查各区(地区)、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0)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联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市食药安委的其他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本市有关部门处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内部发生的、涉及本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应急控制工作。
  (2)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驻京部队发生的、涉及本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应急控制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预警、发布与通报,支援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市网信办:加强对属地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宣传报道,按照本市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食药安办负责收集、整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市监委: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重要商品、公共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
  (6)市教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救援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7)市科委: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8)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两化融合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和处理等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统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1)市财政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所必需的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筑领域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4)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协助做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厨垃圾(含地沟油)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15)市农委、市农业局:由市农委负责统筹协调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的问题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检测、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的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16)市商务委:负责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17)市旅游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旅游行业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民俗旅游村等旅游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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