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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隧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0日

第四章 预案启动、响应程序及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二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监控中心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项目部和外协队伍立即组织路面管制和现场救援工作。指挥小组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监控中心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由办公室、安全、工程、实验等部门牵头,联络相应养护、抢救单位立即开展急救,视需要启动本预案并向养护站、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响应程序

(一)公路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监控中心知情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组织道路封道或分流,通知交警、路政及施救单位配带有关应急设施赶赴现场施救。同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小组及办公室、安全、工程、实验各部门赶赴桥梁隧道事故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工程部门提供桥梁隧道的相关资料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办和办公室辅助由当地政府、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组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二)项目应急指挥小组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及外协队伍按责能分工立即实施现场指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指挥小组迅速组织、安排施救、养护、工程、营运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交通、路政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事故道路交通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

(三)现场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任务,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四)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专家知道现场抢险工作,协助提出对策方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程序:

1、监控管理中心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有关部门(119、120)报警和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组员,落实道路封道、分流及路产抢险工作,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安全、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办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

    桥梁隧道事故,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波及周边范围,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道路监控、路巡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监控中心和相关部门,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扩大。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人员,要求查明事故部位和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小组成员按分工通知各部门,视需要向公安消防、卫生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桥梁病害事故,路巡人员应迅速查明事故的发生源点、部位和原因。尽可能通过工艺等措施而消除事故,以自救为主。如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抢修的具体措施要求。

   (5)发生毒物泄漏事故,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应急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戴好防毒面具,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6)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第十四条 紧急安全疏散

当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发生时,安全办和外协队伍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1)查清事故源的性质;

   (2)当发生毒物泄漏时,查清当时的风向、风速及可能漫延的去向,防止中毒;

   (3)有必要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向上风处疏散;

   (4)配合环保部门对下风口和扩散区区域进行防毒检测,并向指挥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 社会支援方面

    当重大事故发生后除了本项目积极抢险外,还应向社会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警报。

   (1)当事故发生时,事故抢救指挥小组,感觉到事故有可能扩大,一时无法控制时,立即打119报警电话,并向120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2)当外援队伍进场后,由安全办负责人负责向外援部门简述事故特性、安全及消防设施的连接位置和供给情况。

第五章 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

(一)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事故指挥部、当地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事故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部报告。

(二)事故调查

1、各级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总结建议

1、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收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指挥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交通、路政及交警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隧道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十七条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项目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桥梁抢隧道险抢修工作。

项目各部门和外协队伍每个职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建立救援专业队伍能够在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各救援执行小组的协调下,有条不紊的救援,使事故免于扩大,尽快处置。发生事故时,安全办、工程部、办公室及实验室专业人员会同技术专家,立即制定现场桥梁抢修应急方案,并通知监控中心立即调度相关物资和人员。同时布置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二)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三)医疗保障

项目与医疗机构合作,创建沪渝高速事故应急医疗小组。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与消防人员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根据受伤或者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项目应与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四)物资保障

项目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指挥领导小组调配。

(五)经费保障

项目应留出一部分经费提供应急急需,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六)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事故调查保障:事故得到控制,立即召开由安全办、工程部、实验室、办公室和专家组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力量抢修,尽早恢复通车。

 

第五章 训练和演习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必须制订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例会制度。每半年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季度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奖励与责任

对在桥梁隧道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项目安全办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桥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图

第二十五条 指挥应急指挥小组名单

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社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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