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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隧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养护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可能出现各类重大事故,促进我项目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有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2007年版)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宜昌市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所辖高速公路全线内桥梁隧道在使用、养护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突发伤亡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桥面、隧道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火灾爆炸和剧毒品泄漏等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时,项目相关部门应做好事故报警、封道分流、应急设施供应和应急响应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第三条 本预案制定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健全完善应急体系。

第四条 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全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外协单位根据桥梁隧道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项目及基层的二级预警体系。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养护站、路政、交警等有关部门,并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项目根据中交二公局和东盟公司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成立项目上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分管安全管理和事故索赔) 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对外协调)、安全办主任(分管现场施救),安委会委员及外协单位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桥梁隧道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养护站、路政和交警主管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办、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组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在应急启动时负责联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及部门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现场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组成员进行联络;负责召开事故调查、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第七条 为确保桥梁隧道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

(一)技术指导组:由实验室、工程部共同牵头,负责提供全路段桥梁和隧道数据库信息资料,加大检查和检测力度,结合年度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改造计划逐步完善桥梁隧道营运水平;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故原因,预防、监测事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措施,指导现场抢险、抢修的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视实际需要联络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踏勘,查找事故原因、研究处治方法。

(二)机械设备组:由机械部牵头,联系外协养护、抢险单位,负责抢险设备、机具的组织调度,指导现场抢险机械设备的操作或钢桥架设的技术指导,确保抢险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三)交通安全组:由安全办,负责桥梁事故道路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发生桥梁隧道事故路段的交通标志,及时与交警、路政等部门联系,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及时疏导交通,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四)后勤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联系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抢险后勤物质的供应、调配和管理,配合有关方面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五)联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事故的宣传报道,情况发布,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八条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桥梁隧道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通讯工程、安全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参加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  预警、预防和响应

第九条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维护

工程部负责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检查、检测

加强对桥梁隧道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养护对策和加固维修方案;对四类以上、结构特殊、有必要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隧道及时提交桥梁隧道检测建议计划。

(三)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三类以上桥梁病害数据库,并结合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全线桥梁的技术档案系统和病害数据库、图片库;同时建立隧道的技术档案和病害数据库,通过检查、检测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内容。

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第十条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桥梁隧道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

(1)全路段内跨江大桥、桥长在1000米以上的大桥、长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隧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桥梁隧道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上的事故;

(3)桥梁路面、隧道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

(4)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桥梁隧道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

(1)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闭路桥措施的事故;隧道虽未发生坍塌,但出现各种可能坍塌的先兆,必须立即采取封闭交通的事故。

(2)桥梁隧道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下的事故;

(3)因超限车辆撞击,造成桥梁隧道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桥梁路面或隧道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者普通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

3、三级事故

除一、二级事故中规定以外,各类桥梁隧道发生紧急质量隐患的事故。

第十一条 危险目标潜在危险性评估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桥梁隧道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主体结构损坏导致桥梁隧道坍塌事故、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导致交通中断事故,路面系损坏导致坍塌、交通中断或人员伤亡事故,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引发设施损坏、人员伤亡以及在桥梁隧道养护维修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要部位为桥梁、桥墩、地基、桥面及隧道。事故起因也是多样的,如自然灾害、设施腐蚀、失修、驾驶操作不当、危化品车辆事故及养护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

桥梁隧道一般质量事故,可由养护人员巡检、互检等方式及早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桥梁隧道一般事故,也可能因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程度加重而发生重大事故,报警系统和养护人员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解决。主要危害性估计:(1)桥梁隧道结构或相关设施损坏,事故源不易立即消除;(2)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危害大以及桥梁隧道路面空间小,人不易接近,施救困难;(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遇火源燃烧,甚至发生爆炸;或者腐蚀性物料泄漏腐蚀桥梁隧道结构,有延续事故扩大的危险;(4)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一旦事故发生往往涉及范围大,对周边的影响大,损失较大。(5)桥梁隧道事故施救方法少难度大。

鉴于以上分析,特制订预防措施:

(1)严格把关桥梁隧道的安全性设计、施工、养护维修工作,确保桥梁隧道的本质安全。

(2)建立完善有效的桥梁隧道安全养护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明确职责。加强对桥梁隧道的检测监控,做好桥梁隧道的“体检关”,一有病情,立即采取措施。

(3)建立桥梁隧道安全状况周知卡(设置在桥体上和隧道口)。

(4)对桥梁隧道设置限载、限宽等标志保护措施,防止超载、超宽车辆上桥。

(5)落实责任,做到每座桥梁隧道都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充分发挥桥梁隧道工程师的作用。

(6)规范“七项管理”。定期召开桥梁会议,通报所辖桥梁隧道技术状及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认真执行有关桥梁隧道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桥梁隧道检查;加强日常养护及巡检,加强细部养护;加大巡查力度,尽早发现问题;出现病桥、病隧道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加固;总结桥梁隧道经验教训,研究病害发展规律,做到处置病害方案;坚持“治理、防范、管制、改进”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管理、早治理”。

(7)养护人员加强桥梁隧道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马上处理的要作好记录并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

(8)加强对桥梁隧道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工艺、安全、劳动三大纪律,确保养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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