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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风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4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1.2.5 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风场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管理。包括:组织体系、预案体系、管理体系的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和恢复重建等。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3.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3.6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4 分类和分级

突发事件指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风场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4.1 分类

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4.1.1 事故灾难类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事件等。

1.4.1.2 自然灾害类

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和气象灾害等。

1.4.1.3 公共安全类

包括群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急性中毒等。

1.4.2 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1)Ⅰ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大火灾:特大地震;地质、气象灾害:
(2)Ⅱ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地震、地质、气象灾害。

(3)Ⅲ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地震、地质、气象灾害。

(4)Ⅳ级事件: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地震、地质、气象灾害。

1.5 应急预案体系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1.5.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管理的制度文件,也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1.5.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1.5.2.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分别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主要包括:
(1)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7)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5.2.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主要包括:

  1.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 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1.5.2.3 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主要包括:

(1)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5.3生产运营部应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下,制定生产运营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签发。

1.5.4 生产运营部负责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办公室配发各类应急预案。

1.6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应急预案:

1.6.1 中电新能源指令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1.6.2 发生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

1.6.3 其它需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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