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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生产运营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HSE(安健环)部、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组等组成。

2.2 组织机构和职责

生产运营部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同时也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

2.2.1 安委会及办公室

2.2.1.1 安委会

(1)职责

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通过应急指挥中心,行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指挥。

(2)组成人员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副总经理 党组书记 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2.2.1.2 生产运营部

负责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与修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对口联系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2.2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2.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协调与救援等工作。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

2.2.2.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职责。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  

2.2.3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进驻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2.2.4 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是生产运营部的下设机构,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生产运营部或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以及配合海林市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2.2.6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事发风场的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直接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救援行动。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3.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存在条款1.4中涉及的各类风险。必须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流程、风险预控等各种管理手段,结合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加以控制并降低风险。

3.1.2 各风场要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开展监测和监控,采取预防措施,开展针对性治理。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应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监控措施,避免或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1.3 应急值班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应急预警预报信息:

3.1.3.1 国家和海林市政府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1.3.2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气象灾害等,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3.2 预警行动

3.2.1生产运营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预测或已知的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提出四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布对应前款1.4.2所述的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3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生产运营部、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应急值班室跟踪事态发展。

3.3 预警解除

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后,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四级,分别对应条款1.4.2所述的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一般要求

4.2.1 Ⅰ、Ⅱ级响应。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生产运营部、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启动应急预案,并向HSE(安健环)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2.2 Ⅲ级响应。生产运营部启动应急预案,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HSE(安健环)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应急值班时收集、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生产运营部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3  Ⅳ级响应,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向生产运营部报告,向HSE(安健环)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生产运营部进入预警状态,并跟踪事态发展。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生产运营部报告。

4.2.4 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立即向生产运营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2.5 生产运行部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2.6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HSE(安健环)部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2.7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应急值班室人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响应进展和应对措施等。

4.2.8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上报海林市政府部门。

4.2.9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应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可以越级了解。

4.2.10 属于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辖范围的事件,生产运营部及时向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4.3 应急措施

4.3.1 现场初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危害检测和初步评估,并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及时将现场初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值班室。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2 现场隔离和警戒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尽快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设备保护,避免事故扩大。

4.3.3  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4.3.3.1 事发单位应与海林市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人员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3.3.2 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3.3.3 指定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

4.3.3.4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3.3.5 负责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所辖范围内的管理。

4.3.4医疗卫生救助

4.3.4.1 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应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危为第一位。如涉及人员伤亡,首先要对受伤人员开展紧急救治,并立即转送医院诊治。

4.3.4.2 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支援。

4.3.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4.3.6 后勤和物资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生产运营部、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应全力支持抢险救灾,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后勤和物资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调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的一切人力和物资,用于现场救援。

4.4 应急结束

4.4.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4.4.1.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

4.4.1.2 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4.4.2 终止程序

4.4.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4.4.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生产运营部。

4.4.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5. 后续工作

5.1 后期处置

5.1.1 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关闭,事发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5.1.2 应急值班室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按时向HSE(安健环)部报告。

5.2 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5.2.1 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2.1.1 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

5.2.1.2 应急工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5.2.2 生产运营部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上报材料。

5.2.3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上报材料经生产运营部审定或授权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生产运营部负责上报。

5.3 保险理赔

应急处置完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部及时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4 事故调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应急指挥中心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6.1.2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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