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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为水工分厂。
6.1.2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是可能引发大坝突发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收集各种事故征兆,对事故征兆进行纠正活动,防止该现象的扩展蔓延,逐渐使其恢复到正确状态,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其预防措施如下:
1)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大坝安全监测、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每年5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监测、闸门启闭设施的维护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和闸门启闭设施的汛后检查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可靠。按照《小浪底水利枢纽观测规范》要求实施大坝安全观测;按照《小浪底水利枢纽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安排各部位日常检查,保证检查、监测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局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预警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预警发布。
3)在高水位、库水位快速升降、地震、高强降雨等各种特殊工况下对大坝进行加密观测和巡视检查。各种特殊工况下外部变形观测需要加密观测的部位包括大坝中段、进水塔、厂房的重点断面;内部变形观测需要加密观测的部位和仪器包括大坝、左岸山体部位的渗压计、量水堰,进出口边坡变形、厂房岩壁梁应力;人工巡视检查需要加强的主要部位包括大坝、进水塔、排水灌浆洞、厂房。除上述重点部位外,还应对发现异常的仪器及相近区域的成活仪器进行加密观测,对人工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区域的所有成活仪器进行加密观测。
4)严格按照大坝观测规范要求,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同时要按照水力发电厂大坝安全会商制度有关要求,联系国内安全监测专家以及设计、科研等相关单位对小浪底大坝安全监测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尽早发现监测异常,早作预警。
5)准备大坝突发事故抢险用物资材料,建立高效的物资保障和调配体系。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获得的信息人直接报告该室主任,室主任按汇报程序通知本预案相关人员。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2)大坝突发事故影响枢纽运行,将进行Ⅱ级预警。立即通知枢纽调度中心,严格执行枢纽调度运用措施,同时向电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电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并通知工程公司进行抢险,各应急救援队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3)大坝突发事故不影响枢纽运行,将进行Ⅲ级预警。水工分厂厂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抢险,并向电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6.3 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水力发电厂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379-63905499。
7.2 发生大坝突发事故时,按以下程序报告:事故发现人→室主任(值长)→分厂(部门)负责人→厂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7.3 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7.4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8.1.1出现以下情况,则为大坝突发事故Ⅰ级分级
1)恐怖袭击、人为破坏造成大坝局部破坏。
2)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特大洪水等导致溃坝。
3)库区发生强震或者出现诱发地震造成大坝局部破坏。
8.1.2出现以下情况,则为大坝突发事故Ⅱ级分级
1)库岸区变形体失稳。
2)小浪底水利枢纽进出口高边坡、地下厂房边坡失稳。
3)坝基出现异常渗漏,坝体发生管涌、流土、散浸现象。
4)坝体发生严重滑坡塌坑、护坡严重破坏。
8.1.3出现以下情况,则为大坝突发事故Ⅲ级分级
 汛期闸门启闭失控。
8.2 响应程序
8.2.1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大坝发生严重位移,大坝出现滑坡性裂缝或者贯穿大坝的横向裂缝,无法继续保证大坝安全。
2)坝基异常渗漏,坝体发生管涌、流土、散浸现象。
3)坝体发生严重滑坡塌坑、护坡严重破坏。
4)库区发生强震或者出现诱发地震。
5)小浪底水利枢纽进出口高边坡、地下厂房边坡失稳。
6)库岸区变形体失稳。
7)其他紧急情况,上级应急救援、防汛指挥部门要求启动。
8.2.2如果大坝突发事故为Ⅰ级,该预案由局安委会组长宣布启动;如果大坝突发事故为Ⅱ级,该预案由电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如果大坝突发事故为Ⅲ级,该预案由水工分厂厂长宣布启动;
8.2.3各岗位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
8.2.4各应急小组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见附件3。
8.3 应急处置
8.3.1先期处置
当发现大坝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迅速查清事故突发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向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要对全厂停电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
8.3.2应急处置
1)如果大坝突发事故为Ⅰ级分级,要做好其他正常泄洪建筑物的巡查及监视工作,根据抢险及事故情况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及重要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转移及管理等准备工作,竭力控制事故扩大化,并报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
2)如果大坝突发事故为Ⅱ级分级,要立即向电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电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并组织大坝维修维护人员进行抢险,尽快恢复枢纽正常运用。
3)如果大坝突发事故为Ⅲ级分级,水工分厂应立即组织人员抢险修复,并向电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8.4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终止命令。
1)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3)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
4)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时。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着手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经事故调查组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9 后期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变现场的,应做出标志并做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救援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观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恢复现场工作秩序。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在上级应急救援机构领导下,水力发电厂对大坝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大坝安全运行。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救援资源
相关应急救援资源由水工分厂生产人员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配备;所配备物品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
10.2 现场医疗救护
10.2.1 如果现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附录七规定的紧急救护法进行急救,同时通知局服务中心医疗室赶赴指定位置。
10.2.2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
10.2.3 落水淹溺情况发生时,现场救援队应立即在现场组织互救,不能因等待而贻误抢救时机。互救时要坚持不懈地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不能轻易放弃。现场医务人员必须进行全面处理。
10.2.4 现场救援队视实际需要派医护人员将伤病员向洛阳、郑州的省、市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护送。
10.3 紧急安全疏散
当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确认大坝可能出险并需要进行紧急疏散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令安排专人利用各种通讯手段通知管理范围内所有职工群众,并组织职工群众按照上级指令安全有序转移。
11 培训与演练
11.1培训时间
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入厂人员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培训。
11.2培训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和知识,应急救援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中本人所承担的任务及各类事故救援技术,包括:
1)防汛物资的使用;
2)个人的防护措施;
3)危险源的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7)熟悉现场疏散线路;
8)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通过培训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 、“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11.3演练
应急处置预案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根据本专项预案的实际情况及季节特点,水力发电厂相关人员每年组织演练一次。
通过演习达到下列目的:
1)验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实际情况的程度;
2)提高救援队伍实际救援能力,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
3)检验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4)提高与现场外的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5)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和计划中的缺陷和不足。
12 附则
12.1 本预案由小浪底建管局水力发电厂负责制定和解释。
12.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附件
13.1 应急救援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13.2相关支持文件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小浪底水利枢纽防汛预案》
《小浪底水利枢纽观测规范》
《水力发电厂泄洪系统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滑坡体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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