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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3日


组 长:刘祥虎
副组长:惠诚祥
成 员:安管办所有人员。
职 责:负责统计入坑人数、出坑人数和被困人数,迅速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配合救护队的救护工作及撤离事故现场人员,监督检查救灾方案的实施情况。
9)善后处理组
组 长:史义宽
副组长:王永峰 郑国翠 赵永刚
成 员:参与救治伤员的医院领导及医护人员。
职 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并通知遇难者家属。安排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10)信息发布组
组 长:郑国翠
副组长:白国君 徐永红
成 员:综合办、安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 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3.2.4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对于存在的隐患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隐患排查纪要,专业人员负责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炸药管理八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钻机作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4.1.2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发放、领退和电雷管编号制度。放炮员在炸药库领用雷管炸药时必须清点数量,将雷管脚线拧结成短路,在三联单上签字。
2)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同一辆车上严禁同时装雷管、炸药。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在出入采场时,其他人员不得同车出入,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车辆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5Km/h,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严禁中途逗留。
3)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负责人亲自领用、押送,到达工作地点后,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搬运放入爆破现场。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搬运放入爆破现场。
4)严禁将雷管和炸药装放在同位置。
5)交接班人员出入采坑的高峰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6)炸药和雷管箱在施工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看管期间人员决不能离开,严防炸药和雷管丢失。当班使用不完的移交下一个班使用,采场存放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量,超出部分必须进行退库处理,现场必须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工作现场无人员看管不得存放火工品。
7)爆炸材料运输、使用过程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9)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10)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11)严格执行钻机作业及操作规程。
4.2预警行动
4.2.1相关单位将穿孔爆破监测监控分析结果及隐患报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识别、诊断、评价和判断后,确定需要预警的穿孔爆破事故类型和预警级别。
4.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确定的穿孔爆破预警事故类型和预警级别报总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矿长(总指挥)审定后,通过电话、内网、电子显示屏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穿孔爆破事故预警信息。情况紧急时,必须及时利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人员广播等方式进行预警。
4.2.3穿孔爆破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相关单位启动预警行动方案,采取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2)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
3)应急指挥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矿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穿孔爆破事故标准时,启动穿孔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4.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跟踪情况,确定事故预警符合终止条件后,经总工同意,矿长批准后,撤消发布的事故预警信息。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当发生穿孔爆破事故时,现场人员或事故地点附近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事故性质后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事故记录,并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和相关领导报告。根据穿孔爆破事故情况和总指挥的批示,矿调度室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现场人员同时向本单位汇报,由值班领导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2采坑作业人员配备移动电话(见附件二),发生穿孔爆破事故时,现场人员及时通过报告矿调度室。
5.3矿调度室设立24小时值班专用电话,电话号码: 0477—8110066,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主要部门(区队)负责人联系电话见附表二,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
5.4报告的内容:穿孔爆破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发生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判断、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抢险情况等。
5.5发生穿孔爆破事故后,现场受困人员在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的同时,可通过喊话、敲击物体等方式向周边人员及救援人员求救。
5.6当穿孔爆破事故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由矿调度室统一向矿山救护队等外部救援机构进行协调,请求外部救援队伍增援。
5.7当接到地方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调度室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抢救工作,并迅速向事故影响范围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穿孔爆破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本矿将穿孔爆破事故和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如下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穿孔爆破事故:发生穿孔爆破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采场、工业广场运输道路严重堵塞或建筑物倒塌,导致生产停止。为I级响应。
6.1.2重大穿孔爆破事故:发生穿孔爆破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采场、工业广场道路堵塞或建筑物遭到严重破坏,且影响正常生产。为Ⅱ级响应。
6.1.3较大穿孔爆破事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造成采场、工业广场道路赌赛建筑物轻微受损,不影响正常生产。为Ⅲ级响应。
6.1.4一般穿孔爆破事故,发生穿孔爆破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围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未造成采场、工业广场道路堵塞建筑物未受损。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启动
1)矿井发生一般、较大穿孔爆破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矿穿孔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抢险。
2)矿井发生重大、特大穿孔爆破事故时,经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命令,启动《神东煤炭分公司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3)矿调度室接到总指挥启动穿孔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穿孔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抢险。
6.2.2应急行动
1)神山露天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穿孔爆破事故后,在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到达前,应首先启动本矿穿孔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控制事故扩大,进行抢险自救。
2)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对穿孔爆破事故原因做出初步判断。制定抢险方案和符合现场抢险救灾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专业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进行抢险救灾,并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态发展和抢险进展情况。
4)抢险过程要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理,提供必要的抢险所需物资及设备。
5) 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事故单位、抢险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指导性意见。事故单位、抢险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领导指示进行应急处理和事故抢险。
6)矿山救护大队、公司总医院在接到事故抢险命令后,应迅速派人赶赴指定地点,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险。
7)各部门应保持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各方关系,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2.3资源调配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本矿物资储备情况,为事故地点抢险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供应。同时,将有穿孔爆破事故抢险救灾经验的人员调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2)事故单位在抢险过程中,如出现抢险物资短缺,需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与物资供应站、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或其他单位协调处理,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2.4应急避险
1)穿孔爆破事故发生后,事故地点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进行自救,控制事态扩大。发生采场、工业广场道路堵塞时,被困人员要立即寻找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救援。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寻找最佳抢险路线和方法,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3)在抢险过程中,要指派专人观察周围设备施设施变化情况,检查事故地点周围情况是否安全,同时要加强维修,确保退路安全畅通,以防再次发生事故。
6.2.5扩大应急
1)在穿孔爆破事故应急过程中,当事故灾情扩大时,由矿总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级别。
2)扩大应急响应后,矿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穿孔爆破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救援能力,确定需要外援时,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6.2.6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穿孔爆破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作业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安全隐患消除,全体抢救人员安全撤离后,由调度室向指挥部进行汇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6.3 应急处置措施
6.3.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6.3.2根据灾情区域,指派各地点抢险救灾负责人和救灾队伍,立即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3.3根据指挥部安排,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6.3.4事故现场人员按矿调度通知精神,组织好人员撤离准备工作,重要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岗位,服从抢险救灾人员的安排。
6.3.5供应站要组织好物资供应工作,按矿调度通知,立即将设备、设施运、安到指定地点,调度室立即安排车辆进行物资调运工作。
6.3.6机电组要做好供电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正常、安全供电,并对有危险的地面架空线路进行排查,防止触电事故。
6.3.7营救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进行施工,行动中必须保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防止灾情扩大,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6.3.8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他单位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6.3.9抢救出伤员后,必须判断伤性的轻重,人员较多时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并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则,即①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②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③对骨伤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6.3.10救护队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队员做好受灾人员的抢救和探查工作。
6.3.11各单位,各抢险地点的进展情况,随时汇报指挥部。
6.3.12抢险救灾工作要本着先人后物、先采场后其他的顺序,确保人员和采坑安全,防止财产损失。
6.3.13为了有利于救人和保证救护队员本身安全,避免爆破材料连续爆炸,查明引起爆炸的真实火源是救灾工作中的技术关键。制定救灾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发生二次事故特别是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制定防治二次爆炸的措施。
6.3.14制定救灾方案选择最佳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6.3.15在灾区一旦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直接灭火未奏效,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应先行封闭,控制火势,然后灭火。
6.3.16火工品材料爆炸引起火灾,可参照外因火灾处理方法进行灭火。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医务室要配备创伤急救急救器械,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正确的创伤急救。
7.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7.3所有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况、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应急物资详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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