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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4日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大队各岗位、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开展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害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所属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事故救援工作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加强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战备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控制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及时推广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按照“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单位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析 2.1单位基本情况   
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成立于2002年,是在原华亭矿务局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的,一级救援资质。大队位于甘肃省华亭县西华镇刘磨村,全队现有人员xxx名,其中:指战人员x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x名;辖四个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四个管理科室: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现有主要技术装备xxx多台(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xx矿二水平瓦斯涌出量增大,存在可能瓦斯积聚并引起爆炸的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水灾。各矿井水文地质简单,主要水源为灌浆水。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华亭矿区煤田的煤炭均有自燃性,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28天。
4)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种危险与有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华亭矿区煤田的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5)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煤矿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及背帮质量不高而导致的。华亭矿区顶板结构基本相同。
6)其它风险。如甲醇泄漏、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等事故。各生产矿井均存在由于供电导致事故的可能;各生产矿井平巷运输存在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可能;斜巷(立井)提升运输存在过卷、断绳、断带、窜销、坠罐等导致事故的可能。
3、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及协议服务矿井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 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大队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同),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大队长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大队长任副指挥,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战训科(0000-1234567),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xxx兼任。
3.2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3.2.1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矿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服务矿井《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审议批准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3.2.2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置及人员组成: 
主   任:xxx  大队主管安全的副大队长;
副主任:xxx  大队战训科科长; 
成   员:战训科工程技术人员xxx、xxx。
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服务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对服务矿井防灾、抗灾基础设施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应急救援期间大队各部门、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各服务矿井制定和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参与演练;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完成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大队战训科:负责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大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调动全队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协助指导作战中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开展事故处理总结讲评工作。 
大队修校室: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大队各种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事故救援时根据情况及时调拨所需装备和材料,并保证能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各种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维护和标校;负责井下救灾通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的对灾区气样进行分析化验,向指挥部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 
大队综合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等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3.3专业工作组 
事故救援组:参与事故救援方案和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在全队范围内协调、调度作战队伍和救援所需装备、物资。根据需要,随时深入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救援,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灾变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战训科、参战中队指挥员及事故矿井技术人员和特聘专家组成。 
技术装备组:负责事故救援期间所需技术装备的调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检修;负责协调事故矿井通讯人员建立和维护救灾通讯系统,确保地面指挥部、井下救援基地和灾区救护小队通讯畅通。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修校室及事故矿井通讯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事故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做好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成员由综合办相关人员和小车司机、救护车司机及职工食堂负责人组成。 
3.4井下救援基地 
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方案,对救援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与地面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及时沟通作战信息,经地面指挥部同意后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和带领救援人员实施抢险救灾。 
基地指挥员: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协同事故发生煤矿指挥员,根据救援方案和行动计划,全面领导指挥本队作战人员实施抢险救灾。 
3.5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人员及职责 
大队长:担任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小队下井开展救援工作;参加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山救护队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与地面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副大队长: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事故救援工作。 
大队总工程师:参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方案的制定并和大队长一起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事故救援工作;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中队长: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副中队长: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及时向地面指挥部和井下救援基地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小队长: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置;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井下救援基地保持经常联系;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副小队长: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 
队员:在处理事故时,应服从各级指挥员的命令,迅速而正确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与之经常性的保持联系;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去完成;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务,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通讯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要熟悉指挥员的位置和指挥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在接受指挥员的命令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再进行传达,完成通讯任务后,应向派遣他的指挥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安全岗哨(站岗队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负责阻止未佩用氧气呼吸器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人员单独行动;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鲜风流地区,必要时施行急救;观测守卫巷道的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包括有害气体及烟雾的变化)迅速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作战汽车司机: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到事故矿井;汽车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汽车上的装备;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
修理工、氧气充填工、仓库保管员:都应以安全救援为中心开展各自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确保救护工作的完成。 
4、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做好服务矿井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 
1)做好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体指战员要熟悉各矿井采、掘、机、运、通、供排水等系统及系统变更和系统完善情况,了解各矿井灾害类型及防灾、抗灾能力,收集并掌握各种安全信息。及时向大队及有关部门反馈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督促服务矿井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值备班管理工作。各级指战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待机工作制度和请销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值班、待机工作人员脱岗、串岗,确保值班、待机工作人员符合作战要求,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速战能胜”。电话值班员要明确岗位职责,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情况,做到闻警即动。 
3)加强技术装备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大中型技术装备必须由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检修,实行装备“三包”负责制。个人装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指战员要加强技术装备应知、应会的学习与实践操作,提高装备操作技能和水平。
4)做好战备训练,提高作战水平。各级指战员要抓住训练工作的重点,找准队伍弱点,克服训练困难,创新训练方式方法,贴近实战、训战结合,加强队伍体质、技术、心理等方面的训练,带出一支技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战斗队伍。
5) 综合办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的联系,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及各级指战员,进入高度战备状态。 
5、应急处置 
5.1事故报告和应急出动 
5.1.1事故汇报及应急出动程序(见附件1)
1)电话值班员接到矿井召请电话,按规定接听和记录事故内容后,并立即拉响警铃,所有指战员立即列队集合,小队长整队并清点人数。电话值班员向中队值班指挥员汇报,中队指挥员简单布置任务后,立即下达出动命令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或值班副指挥汇报。
2)在预防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及事故救援过程中如发生自身伤亡事故,带班中队长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以最快速度将伤员升井送医院救护治,并及时向大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小队进行支援,并逐级上报。
3)各中、小队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事故,中、小队长应立即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立即上报大队应急指挥部。
5.1.2报告内容与出动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煤矿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初步类别,遇险遇难人数;召请人单位,姓名,及有关领导的其他指示等。中队指挥员汇报时要对事故发展趋势和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
2)出动时间要求。值班队听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在1分钟内集合、整队、汇报并乘车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分钟。待机小队必须在2分钟内转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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