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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3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爆破工程施工是安全控制的重点,为了增加应急反应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爆破安全规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站前Ⅲ标项目部*****部各涉及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四)应急工作原则
当项目部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一)工程概况
新建*****为动车组客运专线,设计时速250km/h。本项目管辖里程范围为:DK42+114.3~DK55+410.4,正线长度13.296km,由路基、桥梁(廊岭下大桥,擂鼓山大桥;下葛村中桥,石碌里中桥)、隧道(临浦隧道,石牛山隧道,乌峰山隧道,大盘山隧道)工程和无砟道床组成,工程总造价大约5.6亿元。
(二)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作业场所。
2、可能影响范围: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党工委书记(*****)
 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设备部长(*****)
财务部长(*****)综合管理部长(*****)
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二)、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项目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党工委书记(党工委):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
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工程部长(工程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质部长(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财务部长(财务部):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部长(物资设备部):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综合管理部长(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
应急救援队:由各工点负责人和拌合站站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⑵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⑶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⑹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⑻未做好准备工作时;⑼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⑵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⑷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⑸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⑹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⑷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⑸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⑵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⑶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⑷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⑶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7盲炮处理
一般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浅眼盲炮处理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③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④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应将盲炮(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深孔盲炮处理
①爆破风格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②在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外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③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8、露天爆破
一般规定
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裸露药包爆破
①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浅眼爆破
①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②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③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④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⑤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②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③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④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⑤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⑥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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