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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四、火灾扑救、安全防护、医疗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㈠、抢险救援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本着“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灭火。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1、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条件。、实践中采取的基本措施和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是:
  ㈠ 隔离法:控制可燃物就是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走,燃烧就会因失去可燃物而停止;

  ㈡ 窒息法:隔绝空气就是阻止空气进燃烧区或用不燃气体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㈢冷却法:消除着火源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其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可燃物上以避免蔓延。
  ㈣抑制法:阻止火势蔓延就是使灭火剂叁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使燃烧停止。
  2、抢险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距火点5米处,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下使筒内干粉松动,先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射出来。
  4、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5、安全防护组接到火警后,应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失火区域,同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失火区周围停放的车辆驶离危险区域;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场进行现场调查。
  6、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一旦有人受伤紧急实施抢救;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五、危险要害部位的确定
  油料库、配电间、火工品仓库、隧道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1、建立以抢险救援队伍、义务消防人员和医疗救护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体系。
  2、为提高救援队伍的素质和应战能力,每年有针对性的举办1~2次专项消防培训及灭火演练,并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做到“三会”一要会报警,做到沉着、镇静,报清楚起火地址、火势、燃烧的是什么物质;二要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做到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知位置、知性能、知使用方法;三要会扑救初起火灾,做到要会扑救初起火灾?,做到正确选用消防器材和扑救方法。
  3、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演练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员工熟悉本单位疏散路线、预定的安全保护区域、应急救援专业常识、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使用、通讯设备的使用、防火、防毒、防爆堵源技术、抢运和消毒,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
  七、应急救援物资
  1、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储备和管理,并根据应急消耗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2、单位要相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随时调集储备的物资。
  3、各类抢险救灾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
八、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应急办公室电话:           安质部办公室电话: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按事故种类分别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⑤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九、责任追究
  1、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依照本预案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对未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响应措施而造成事故扩大的,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单位抢救队伍、物资和车辆设施等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对以各种借口妨碍预案实施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5、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反该原则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外部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1)火灾报警:119
  (2)医疗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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