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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3) 堵车时加塞儿也是违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19.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放置法定牌证和标志的应如何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罚。
  
  20.拖拉机的管理有何特殊之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21.对于军车和武警车辆的牌照和驾驶员在考核时有何特别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22.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3.何为交替通行规则?
  
  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地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规则实际上是让行原则的具体体现,确定交替通行规则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开怨气车、斗气车使交通无序而造成的交通拥堵乃至交通事故。交替通行规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道路交通惯例,实践证明交替通行规则既有利于减少道路的人为拥挤,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序、安全与畅通,更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按秩序通行的理念,从而构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24.驾驶机动车上路,哪些情况下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8.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加塞儿"违法吗?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9.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受何处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上述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5.伪造、变造或使用、挪用机动车有关牌证、标志会受到何种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6.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强制报废制度是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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