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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3〕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好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各行业企业需检查的重点环节:
    1.冶金有色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2.建材企业: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以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3.机械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4.轻工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以及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
    5.纺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二)各重点环节需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气作业
    ⑴是否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⑵煤气危险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是否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⑶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情况。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了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⑷是否落实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是否使用防爆工(器)具。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是否办理了作业许可证,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⑴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⑵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设施是否有防水措施;是否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是否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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