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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7日

    为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市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部署,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市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1]9号明电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省、济宁市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文物旅游等重点领域的集中行动,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再提高,责任之上再落实,依法监管上在强化,工作落实上再下功夫”,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这次大检查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组织实施,各有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乡镇、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检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乡镇和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重点检查的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开始到  11月25日,由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为隐患整改阶段,从11月 26日到12月5日,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为综合检查阶段,从12月上旬到12月底, 由市安委会组织有关责任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到各镇街、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检查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加强对**等事故多发路段的检查,重点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强行超车等,严厉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规范电瓶车、校车、通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该停的坚决停,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依法强制取缔道路两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二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安监、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针对冬季煤矿生产运营特点,深化煤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及冲击地压等重点工作,重点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对外承包采掘工程、私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隐患排查部位、事项、时段、人员“四个100%”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住矿和带班下井制度,抓好防范措施落实。国土、安监等部门加强京沪高铁沿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京沪高铁安全畅通。
    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安、经信、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火和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各从业单位要加强关键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高温高压区域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要设置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仪表,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加大巡回检查频次,提高紧急情况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成品油经营打非力度,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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