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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5日

    1.广泛提高人的安全素质
   
广泛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重点在于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人的安全科技知识和人的安全文化素质。要从幼儿园、从中小学抓起,从全民抓起,通过安全文化活动的形式,加大力度对社会各阶层持续而耐心地进行宣传和教育,灌输安全文化知识、增强其安全意识,建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安全价值观,建立安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安全行为规范,学会消灾避难、应急自救的本领,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他人的生命,为自己也为他人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生产、生活及生存活动环境,这才是安全文化建设、发展和繁荣的目的。
    “安全文化”广义的定义可表述为: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历程中,在其生产、生活乃至生存实践活动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含健康)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或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自然的、人为的);为建立起安全、可靠、和谐、协调的人工环境和可靠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我国劳动保护事业的老前辈、知名的安全学者江涛同志对安全文化、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安全科学做了深入研究。他认为:
    “安全文化是人类为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在生活、生存、生产劳动以及科学实践中所创造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保护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财富的总和。”
    在不断完善和强化法制、技术、经济、行政、教育等全面管理的现代科学手段外,必须要认真而踏实地解决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对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两大因素可归结为安全文化问题。安全文化建设是解决人因失误的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它通过长期地、不断地努力,塑造安全人格,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化,从根本上解决“三违”问题。
    有人认为,现在强调安全文化建设,不是解决目前事故高发的当务之急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从娃娃抓起的主张,更是远水不解近渴的徒劳之事。对此,原劳动部部长李伯勇早在1996年就旗帜鲜明地说:“现在不抓,何时再抓。不是说提高安全素质吗,安全素质以什么为基础,安全素质的基础就是安全文化。正因为安全文化是长远之计,很多有识之士才热衷于对它的研究与传播。安全文化既是个人安全素质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安全工作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怎么往前发展,量你也发展不下去。”他还说:“无论困难有多大,我们都应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设法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点一点地让学生懂得安全是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对学生实施了安全教育,不仅会使学生个人受益终身,还会给社会发展减少代价,这是既具现实意义,又有长远意义的大事。例如北京就出现了学生放学过马路由‘安全值日生、‘小小安全员’头戴小黄帽、手举小绿旗开路有序的通行的做法。这实际上也是安全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是安全措施与安全宣传并举的有益尝试。”
    2002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在为《安全文化新论》一书作序时写到:“安全文化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跨入21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时代的发展,中西方文化相互激荡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着重大影响,将不断更新着人们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理念。全新的价值观念,更务实的关注安全、珍惜生命,以人为本已成为一种弘扬和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的主流。”他还写到:“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安全文化就是要用文化的力量塑造高素质的劳动者。……安全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把安全文化建设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系统中去思考。要通过传播和推广安全科学技术,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其健康发展;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其不断进步。”
    2.尊重人权
    解决安全问题的工作长期被认为是一项纯技术工作,这实际上就是片面强调理性,使一些人即使成了安全技术专家,也未必具有完整的尊重人权的安全人格。作为人的心理过程,理性属于认识过程,是人类认识的高级形式,主要表现为思维和想像。黑格尔说,理性是具体的。辩证的思维,也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只有理性才能揭示宇宙的真相。但是,面对安全问题,理性却常常陷入困惑,因为它既能揭示出安全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又能揭示事故是难免的这一深刻的道理,因而在解决问题时常表现出对事故的容忍和让步,对人权的忽视和无奈。例如指标管理,就能证明这一点。
    笔者曾在一个有关安全生产的高层次的委员会上看到,针对新一年的伤亡指标如何下的问题,各方面负责人都纷纷排出许多理由为本辖区、本系统争取多死几个人的指标,而且个个都道尽各自的客观不利因素据理力争。可见,许多地方安全工作的好坏是事先已在诸如此类的会议上就议定了的,参与者都是各方面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可谓一个比一个透彻,可认识归认识,也许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事故才被允许了,人权才被轻视了。现在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的事故,几乎每一起都与“三违”有关,尽管如此,从事故发生地或单位来看,不管事故多么猖獗,只要到年终没有突破指标,就可以轻描淡写,说不定还会因没超标而受到表彰呢。此且不说指标对事故的允许性,就说指标助长了一些人的不负责任、不吸取教训的心态,就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更何况指标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也是与德治相悖的,同时还是一些人隐瞒事故,遮盖隐患的直接原因之一。某地曾因事故多发引起媒体关注,后来经统计没有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还有人撰文大加赞扬,以正视听。
    这些都是单纯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如果不从情感、意志和法律、道德这两个方面去衡量,上述问题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合理的不等于合情合法的,加之许多问题是可以通过意志努力去克服的,所以,上述问题的出现又是不能被人的天赋生存权而决定的人的情感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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