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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西柯镇(苏颂大道)西浦村新厝顶路段“1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2021年12月29日17时许,在同安区西柯镇苏颂大道新厝顶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查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区应急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同安区西柯镇(苏颂大道)西浦村新厝项路段“1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同安区政府批复。各相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3月2日,厦门市同安区安委办成立了由厦门市同安区应急局牵头,同安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建设与交通局、区道安办、区总工会和西柯街道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同安区西柯镇(苏颂大道)西浦村新厝项路段“1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厦门市同安区政府批复要求,在相关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1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1家,给予行政处罚个人1人,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个方面的评估清单。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王朝贵,时任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闽DG1181号驾驶员。

处理建议: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2022年7月11日,王朝贵被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2022)闽0212刑初152号]。

(二)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8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未按要求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2023年3月6日,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曹杰,时任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44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9月16日,罚款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履职,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大队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形式,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道交办要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台账,明确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时限。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的代建单位和该路段的管养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改造期间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人安全有序通行,同时要结合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交通设置。

落实情况:“12·29”事故发生后,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持续跟踪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先后采取约谈、专项检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暂停运力新增、挂牌督办、停运车辆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通过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聘请专家组督导、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等措施,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水平。通过整治,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得到一定改善。但因企业自身原因,自2022年6月10日起,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陆续注销、过户、转籍名下车辆,目前名下已无营运车辆。经向企业了解,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目前已无运输经营业务,准备申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的入户执法检查并强化路面执法检查。2022年以来,执法支队多次单独或联合交警、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对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约谈、路面执法,对厦门杰冉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2起,罚款金额445799元,吊销车辆营运证2部,责令企业、车辆停产停业整顿。

“12·29”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力度,主动走进辖区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滚动清零“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以来,累计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161家次,开展催检127次,催检车辆324辆,开具整改单44份,告知书34份。

“12·29”事故发生后,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的代建单位和该路段的管养责任单位,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在原有交通组织方案设置施工路段提醒、限速等标志牌和在信号灯处配备交通协管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市大交办、交警等相关部门现场指导,设置了临时人非系统和指引牌,有效提高车辆、行人安全有序通行能力。

(二)开展水泥搅拌车、渣土车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完善机制,组织开展水泥搅拌车、渣土车专项整治;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酒驾、货车驾驶室超员、超速、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落实情况:2022年1月至12月,厦门市同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共出动人员914人次,检查运输企业453家次,发现隐患339项,均已完成整改;还安排专人通过动态车辆监管平台抽查7585家次,抽查车辆99444台次,发现疑似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共64台次,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隐患整改进度较慢的2家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同时,还联合交警大队约谈发生亡人事故的运输企业3家。

“12·29”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大队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整治货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重点车型各类交通违法乱象,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涉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保持对货运车辆交通违法“零容忍”,严管严查货运车辆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国省道、滨海西大道及工业园区道路等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确保路面管控不断档、警力不缺位。2022年以来,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482起,其中渣土车违法409起,涉酒318起,货车超员20起,超速2215起,超载555起。

(三)加强对货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计划安排人员进货运企业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方位、多渠道宣传各类货车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安全行车常识的普及率。

落实情况:2022年以来,厦门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共检查道路货运企业164家次,查处道路运输企业相关违法行为254起,处罚违法企业8起,有力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厦门市同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还联合同安交警大队召开大货车盲区预警系统工作推进会,联合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局、建设与交通局和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召开全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会议,会同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全区“两客一危”、冷链运输、渣土运输、水泥搅拌车、公交公司、重点物流企业和快递企业召开2022年道路运输春运暨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危货企业安全培训会,召开加强货运车辆载物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等,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12·29”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大队依托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充分认识重点人群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重要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为宣传重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车辆驾驶员、农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2022年以来,累计深入村居、企业、社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375场次。

(四)加强对民众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做好重点路段入村入户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增强民众安全出行意识。

落实情况:“12·29”事故发生后,各镇(街)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西柯街道配合区道交办、区交警大队、公路局和施工单位组织对辖区道路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治理道路隐患4处,整改安装警示标志牌4座,增加人行道反光柱80多根,对部分路段重新规划标志标线,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分离;同时,利用“七进”活动,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品300余件,宣传单1500余份,宣传手册300余本;利用社区LED滚动屏进行“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标语宣传;发挥文明劝导志愿者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路口进行文明劝导工作,及时纠正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发生率。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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