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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浦溪苑一期工程9#楼工地“3·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2日

2022年3月23日13时25分,在黄山区浦溪西路的天都浦溪苑一期工程9#楼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名称为天都浦溪苑一期工程。位于黄山区浦溪西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2120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4年8月6日。2020年11月9日,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0032006020001-SX-002)。

(二)事故背景及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天都浦溪苑一期工程是黄山浦溪天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粉刷、地面及屋面工程等,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0001514951197,成立于2003年9月17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景观绿化工程等。公司注册地址在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17号,法定代表人:项端阳。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陆拾万圆整。

劳务分包单位: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000MA2WEUFR47,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公司注册地址在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滩镇上资村胡家墩16号,法定代表人:程顺利。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死者吴小龙于2021年7月22日开始在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搅拌机操作等普工作业。

现场监理单位: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0007049506616,成立于1998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技术咨询转让、危房鉴定处理等。公司注册地址在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法定代表人:汪永忠。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天都浦溪苑一期工程9#楼工地,具体位置在9#楼工地地下室地梁浇筑处。从室外地面进入地下室有一条长约66米,宽2米的水泥便道(上半段坡度2o、长19米;中段坡度9o、长33米;下半段坡度14o、长14米)。便道尾端为弯曲型。地下室入口处有一段长2.6米的缺口,缺口处装有0.3米高的模板(未浇筑),模板北侧是高0.5米、宽0.24米、长2.6米的结构式反梁,紧靠梁柱南侧一台电动三轮翻斗车车斗朝南,车头架在反梁上,车头下方反梁上有血迹。电动三轮翻斗车车斗长1.2米、宽0.8米、高0.4米,反梁室内一侧血渍附近有一顶黄色安全帽,三轮翻斗车下方散落水泥砂浆。距三轮翻斗车车斗后方一米的水泥便道东外侧有一块长2米、宽0.45米的木板,木板0.7米处折断,沿折断方向有车轮碾压痕迹。水泥便道外侧地面也有车轮压过痕迹。经委托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2022年3月28日对事故电动三轮翻斗车安全性能进行了检验鉴定(皖公立司鉴〔2022〕交鉴字第484号),鉴定情况为三轮翻斗车转向机构无异常、制动系统有效。鉴定意见为电动三轮翻斗车安全性能处于有效状态。可以排除因机械故障原因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人员抢救善后情况

经调查,2022年3月23日13时25分,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吴*龙驾驶项目工地的电动三轮翻斗车,运送约半车斗的砂浆至9#楼工地地下室外侧,用于浇筑一道拦水挡墙(地梁)。经调取工地大门口视频,吴*龙采用倒车的方式驶入水泥便道。因水泥便道下半段坡度较陡,末端路有弯曲,在倒车驶入过程中,左侧后车轮倒出便道,压到一块与水泥路垂直方向的木板,整个车辆突然遇阻向后翻转,车头及驾驶员吴*龙头部后侧砸在地下室反梁上,当场不省人事。正在地下室入口不远处从事积水清理作业的砖工王*忠听到声响发现事故,立即跑入地下室里面呼叫求救,另一工友吴兆发听到求救后立即同王*忠一同将吴*龙抬至水泥便道外一块木板上。随后吴兆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即跑到项目部通知项目部的在场人员。之后企业多名员工赶到现场,共同救援。

13时38分现场砖工带班负责人朱金和从另一栋楼的施工现场赶到9#楼,13点40分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毕*鹤电话报告了劳务分包公司负责人程*利,其间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相关单位负责人先后接到报告后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置。黄山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接报后于13点40分赶到现场急救,随后送黄山区人民医院抢救,15时35分经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区应急局于3月23日14时54分接到黄山区住建局转报事故后立即赶到现场,会同黄山区住建局负责人进行现场处置,由区住建局书面通知项目停工整改,随后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由黄山区住建局等单位做好维稳善后等相关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3月24日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事故调查组。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致1人死亡。死者:吴*龙,男,58岁,家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事故善后工作由黄山区住建局、相关企业负责,善后工作平稳较好完成。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吴*龙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驾驶电动三轮翻斗车运送砂浆倒车驶入地下室水泥便道,遇弯左轮偏出便道压到一块木板遇阻,导致整车失控翻转致自己死亡。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不到位。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时无任何人员制止和纠正,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另外在日常管理中未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车辆设备进行风险辨识,未制定电动三轮翻斗车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4、现场监理单位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因下午14时才上班,故在事故发生时未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发现及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虽有指出,但未认真督促整改到位。

五、行业监管情况

黄山区住建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虽然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但对该项目工程仍存在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

六、事故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是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车辆伤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分包方、监理方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七、处理建议

1.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吴小龙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下坡路段驾驶时倒车下坡,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不予追究;

2.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事故发生。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无人指正,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公司对存在风险的场所和岗位辨识不足,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安全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对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公司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并积极整改,建议处罚三十万元;

3.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程*利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电动三轮翻斗车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应对黄山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程顺利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给予其罚款3.216万元的处罚。

4.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钱*徽安全生产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应对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钱*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建议处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给予其罚款2.028万元的处罚。

5.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朱*和对普工吴*龙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动三轮翻斗车未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未制定电动三轮翻斗车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预见电动三轮翻斗车可能存在的危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应对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朱金和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罚0.5万元;

6.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监理职责没有履行到位,监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未到达施工现场,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未实施有效监理。未能预见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危险性,没有对电动三轮翻斗车的使用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违反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对黄山市建筑监理有限公司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罚2万元。

7.责令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相关人员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书面检查报告、处理结果报黄山区应急管理局、黄山区住建局。

8.责成黄山区住建局向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八、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天都浦溪苑一期工程9#楼工地“3·23”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企业隐患意识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必须深刻反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黄山区住建局要把这起事故作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做到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建筑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辨识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点,要求企业强化全员安全教育,防止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发现现场 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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