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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庄煤矿“8•11”矿车追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2011年8月11日8点班13点20分,李雅庄煤矿掘进一队王雷明班组在六区一部车场运输,发生一起一吨矿车与华子车追尾事故,造成职工景立鹏右手掌故骨折。晚上8点,安全处组织,值班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掘一队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一、事故分析情况:

分析时间:2011年8月11日20:00分

分析地点:综合楼调度二层会议室

主持人:霍诚(安全处长)

参加人员:梁孟伟(党委书记)刘建胜(生产矿长)

曹俊贤(安全科长)祁宏(工会副主席)宋海滨(调度副主任)

米春荣(机电科长)杨文忠(生产科长)马宝珍(运输区长)

李松(掘进一队书记)王雷明(班组长)及当班职工6人

二、事故经过

8月11日8点班,王雷明班组出勤9人、当班安全员杨海生。此起运输事故涉及7人,分别为:班组长王雷明,职工赵贵基、马国锋、张庆兰、要锐雪、景立鹏、郝航。

班前会由队长武增平、书记李松主持,主要安排两点:一是由于八点班旬检,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处理隐患,同时带2名职工协助队干迎接旬检;二是本班其他人员将工作面需检修的40T溜头运至六区一部平车场(出井),再将六区一部车场的皮带料和喷浆料运至6061巷材料存放点并卸车摆放整齐。

8点班接班后,王雷明带领职工景立鹏、赵贵基等6人将6061工作面待出井的40T溜头装车,13:30分运至六区一部车场后与一部车场25KW绞车旁存放的要进的4个料车(两花子车皮带管子,两矿车三联辊,四车料为进6061工作面的皮带料)顶牛。于是王雷明安排人员倒料车,王雷明、景立鹏、赵贵基等7人一起将第一车皮带管子人工推过距一联巷20m处的渡线道岔(推车方向为出井方向),大约14:00左右第二车皮带管子快进岔子时,职工张庆兰、要锐雪、郝航未经班组长王雷明安排,主动去推后面装有半车三联辊的矿车,此时王雷明、马国锋、赵贵基、景立鹏4人(王雷明和马国锋在花子车前,赵贵基和景立鹏在后;后面两人均在花子车两侧,一手推花子车侧面、一手拉住管子末端)继续推第二车皮带管子车。由于张庆兰3人在推车过程中,未及时提醒前方4人,推车速度较快,导致矿车与装有皮带管子的花子车追尾,造成景立鹏右手第4、5掌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当班安全员杨海生在14点20分分别向安全信息站和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矿调度员张金亮接到汇报会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安排救护,15:30分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了汇报。

二、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三、事故类型:运输事故

四、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职工张庆兰等3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及矿有关管理规定:人力推车一次只能推一个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10米。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矿车追尾、造成景立鹏碰伤。

间接原因:

(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意识不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经事故分析,从班前会队干安排、到现场班组长安排,只注重工作任务安排,没有安全注意事项安排或强调。

(2)基本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倒料车作业涉及进入单轨无极车区域(运输区盘区队责任区),班组长做为指挥组织的第一责任者,未能向盘区运输人员声明、私自安排作业,且“两个及以上人员作业必须明确临时安全负责人”制度执行不到位。

(3)区队干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班组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职工存在不规范作业行为,“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在工作过程中流域形式,职工对人力推车要求掌握不清、执行不严。

(4)运输区作为盘区中运输的责任主体单位,日常监督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5)调度室做为盘区中运输的管理科室,业务保安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科日常监督落实不到位。

五、责任追究

根据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绩效及技能账户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建设的决定》、《三三四结构工资考核规定》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对本起事故追究处理如下:

1、班组长王雷明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违章作业没有起到应有的协调指挥作用,处罚500元,否决八月份安全账户工资100%,否决三季度安全抵押奖励100%,进驻三违学习班学习15天,同时给予撤职处分。

2、职工张庆兰、要锐雪、郝航违章作业,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否决八月份安全账户工资100%,否决三季度安全抵押奖励100%,从即日起进驻三违学习班,进行半个月的安全意识强化培训学习。

3、职工景立鹏操作不规范,自保意识较差。罚款500元,否决八月份安全账户工资100%,否决三季度安全抵押奖励100%。

4、以上人员否决2011年安全方面的所有奖励,否决2011年度任何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5、当班安全员杨海生汇报不及时,罚款500元,否决八月份安全绩效50%,否决二季度安全抵押奖励50%。

6、队长武增平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日常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班前安排不仔细、对非正常作业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也不到位,罚款1000元,否决八月份安全绩效50%,否决二季度安全抵押奖励50%。

7、书记李松、技术员高志晶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分别处罚500元,否决五月份安全绩效50%,否决二季度安全抵押奖励50%。

8、否决掘一队管理人员2011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否决掘一队2011年度一切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9、否决王雷明班组职工八月份安全账户工资100%,否决其他4个班组八月份技能账户工资50%,同时取消掘一队八月份安全生产型班组”排名资格,否决八月份“双述”职工的评选资格。

10、按“三三四”结构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掘一队八月份“三三四”结构工资30分。

11、运输区做为盘区运输管理的主体单位,六区轨道巷,特别是一部车场的车辆运输、调度管理及车场安全秩序管理有差距、日常制度执行不严格,考核区长马宝珍、支部书记王成祥当月安全绩效各15%,盘区队长赵海滨、安全队长杨斌斌当月安全绩效各20%。

12、调度室宋海滨负有业务保安责任,当月安全绩效考核15%;安全科曹俊贤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员教育不到位责任,当月安全绩效考核10%。

13、联点人员(王振、邸向进)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各10%。

14、联责考核分管领导刘建胜、安全处长霍诚安全绩效各10%。

要求:强化三违学习班工作均由培训科负责落实,班组长免职由掘一队和安全科负责落实,安全技能账户、安全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和安全科负责落实。

六、采取措施

1、全矿各单位真正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作为重点,把职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培训教育作为重点,认真开展治理整顿,特别是要提高特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要提高员工现场执行力、要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自觉性。

2、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深层次查找安全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自我剖析,提高安全认识。针对矿井实际抓好226工作面末采、228工作面的初采、6022大坡度高位钻场施工以及综掘机等大型设备安装运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岗位职责履行差、操作粗心、技能不熟、心存侥幸、经常“三违”以及安全意识差等各类不放心人员的安全监管,各级跟班管理人员、各级小分队活动要对以上地点及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做到超前防范,不留死角。

3、明确安全规程在现场执行的严肃性,要把安全规程作为现场施工作业的第一“法律”,必须在现场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得例外。同时加强员工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的培训教育。

4、要求掘一队进行一次队内整顿,掘一队的所用员工重新对“安全第一”、“零理念”、“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等进行学习,写出安全保证书悬挂在班前,以期提高掘一队的整体安全意识。

5、全矿各单位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深入学习“河南煤化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把安全“零”理念贯彻到职工中、落实到工作区,确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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