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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涂寨镇“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安县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9月14日0时52分许,惠安县涂寨镇惠崇线高铁桥下T型交叉路口(S312线18KM+200M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挂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县政府授权,成立惠安县人民政府“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涂寨镇政府等单位,依法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解放牌,机动车所有人: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郸城县北环国际汽配城6号楼,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1KF18085,发动机号:53177160,检验有效期止:2022

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周字411625014924号。

豫PY95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品牌:梁山天通牌,车辆所有人: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郸城县科技大道东段路南,车辆识别代号:LA9961WC2H1LML064,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2月。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周字411625012474号。

2.事故车辆:闽C9990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本田牌,机动车所有人:张蓉,登记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镇社坑村社坑918号,车辆识别代号:LWBTCJ608D1036865,发动机号:13M02694,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3月。

3.当事人:王红光(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豫PY95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男,1985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鹿邑县观堂乡白庙村,驾驶证号码:41272519**********,准驾记录:A2,档案编号:412700192394。

4.当事人:杨正勇(闽C9990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1988年6月2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平坝县齐伯乡烟硐村二组,准驾记录:C1,驾驶证号码:52252619**********,档案编号:310020840127。

(二)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豫PY95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豫PY95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右后位灯、右后制动灯、右后转向信号灯及左后位灯失效,其他各信号灯正常有效;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照灯及各信号灯正常;行车制动及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闽C9990C号普通二轮摩托

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车辆各转向信号灯正常,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三)当事人酒精检测情况

1.经委托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红光血样进行检测(华闽司鉴〔2021〕毒(醇)鉴字第6996号),检测结果为:送检血样未检出乙醇。

2.经委托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正勇血样进行检测(华闽司鉴〔2021〕毒(醇)鉴字第6997号),检测结果为:送检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44.37mg/100ml。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1.事故路段:事故现场位于惠安县涂寨镇S312线18KM+200M路段,该路段为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T型交叉路口,东往山霞镇、西往螺阳镇、北往涂寨镇陈芹村,路中护栏隔离,护栏设有缺口,双向六条机动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水泥路面,道路干燥平直。

2.交通环境:事发时天气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

(五)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基本情况

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安,注册资本1千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5MA3XFGK72N;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物流、大件运输、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委托管理、查询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豫交运管许可周字411625012894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9日。现有营运货车80部。经调查组,该公司任命邹雨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141525157),任命陈君梅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合格证明(编号:B01202141530410)。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4日0时52分许,王红光驾驶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豫PY95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S312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涂寨镇S312线18KM+200M路段时左转弯行驶,左转弯过程中与杨正勇饮酒后驾驶的闽C9990C号普通二轮摩托(沿S312线由东往西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杨正勇当场死亡。经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红光与杨正勇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4日0时53分,惠安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民警到现场后立即开展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事故处理勘查工作;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杨正勇已经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杨正勇,男,33岁,贵州省平坝县齐伯乡烟硐村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调查,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8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费用45万元,车辆损坏价值0.08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王红光在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察明道路前方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2.杨正勇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注意察明路面动态,减速行驶,致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及,其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惠安县涂寨镇“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编制了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类管理制度以及包括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在内的各个岗位操作规程、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驾驶员接受培训且通过公司考核;不定期在公司微信群上发布安全提醒信息,内容涵盖事故教训、天气预告、上级规定、安全驾驶提醒等方面内容;每个月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内容涵盖上级要求、车辆紧急情况处置、特殊时期驾驶安全等方面内容,如驾驶员在外地,公司通过微信把相关材料发送给驾驶员自行学习;每季度告知驾驶员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予以记录;设置值班人员24小时关注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起事故发生的管理问题。

(二)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中队

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中队制定每周日常路面巡逻和勤务安排表,并遵循《关于切实强化路面勤务工作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通知》(泉公综〔2012〕240号)规定要求,将每周勤务安排报大队备案。9月11日,受莆田市突发疫情影响,我县中心工作以疫情防控为主,山霞中队负责辖区内涂寨高速路口卡点疫情防控工作,该卡点实行24小时值守,由于警力有限,经向县交警大队领导请示同意后,以疫情防控工作为主,夜间巡逻工作暂时取消。截至9月14日,今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341起,其中酒驾129起,醉驾71起,摩托车电动车超员1132起,货车超载48起,百吨王查处8例,超速366起,涉牌3281起,涉证2696起,稽查布控536例(其中,9月13日共查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18起,其中涉证5起、涉牌4起、未戴头盔3起、摩托车电动车超员4起、载客汽车超员2起);与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联合治超行动15次,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辖区路段重点违法整治统一行动27次。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

六、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杨正勇,闽C9990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普

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察明路面动态,致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及,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2.王红光,豫PS5280号重型半挂牵引豫PY950挂号重型低

平板半挂车驾驶人,在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察明道路前方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郸城一刘昌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二)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统筹重点路段、时段警力分布的问题,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

(三)涂寨镇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辖区内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惠安县人民政府“9.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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