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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摆放设备,盲目开通线路,造成行车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30日

2004年6月10日,津浦线K2+695处发生一起因护轮轨侵限被撞,刮坏机车油箱的行车险性事故。

一、经过

2004年6月10日4时至6时,津浦下行线K0~K8封闭施工,由北京铁路工务段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捣固作业,天津工务段配合。施工前,天津工务段于6月7、8日事先将桥上护轨拆除,并拢放置在道心内,同时在距轨端1至2m位置处轨下垫放木墩(枕木头长600mm),并用道钉进行钉固。6月10日6时施工结束,调度发354号命令开通线路。6时22分放行第一列62423次货物列车行至2#桥上K2+695处时,因护轨端头翘起将机车油箱撞坏,构成行车险性事故。

二、原因

直接原因是天津工务段违章摆放护轮轨,违反北京铁路局《桥隧维修单项作业技术标准》中“在道心临时放置钢轨应钉牢并加临时木梭头”的规定,在轨端未做任何处理,致使钢轨翘起侵限,并在大机捣固作业后未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盲目开通线路,致使翘起的护轨未能发现。

三、教训

放置在道心的护轨使用长600mm的木墩,在距轨端1至2m处钉固的做法,违反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道心放置钢轨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的规定。由于放置在轨枕盒内的木墩较短,当大机作业过程中将固定护轨的木墩碰动,因木墩与轨端有距离,在杠杆的作用下,木墩抬起一点则轨端抬起一倍,形成轨端翘起。工务段明确要求第一趟列车未通过前,施工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其目的就是为了监控列车运行,查看线路施工质量。而现场负责人没有认真执行,在第一趟车未到达现场前,就将监护人员撤离现场,既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又错过了最后发现钢轨侵限的时机。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要求,配合大机捣固人员应随机负责机后的捣固质量和障碍检查,而实际上没有做到,护轨下枕木头移动、护轨翘起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开通前现场负责人没有按要求进行巡视、检查,仅通过对讲机询问各组包保干部线路是否可以开通,包保干部也未认真检查,造成盲目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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